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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渝办发[2002]105号
【颁布时间】 2002-08-12
【实施时间】 2002-08-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758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广电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三)要做好舆论宣传工作。广播电视部门要制定宣传计划,组织广播电台、电视台和其他新闻媒体,以公益广告、宣传口号、通告招贴、法规讲座等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国家关于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的法规、政策和管理动态,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通过宣传教育,把法规、政策交给群众,引导群众自觉遵守法规、政策,自觉抵制违规行为。对违反国家关于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的重大典型案件要有选择性地曝光,以教育群众,震慑违法分子。
  
  (四)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除坚持舆论宣传外,有关管理部门还要依靠街道、乡镇政府,采取组织法规学习、召开座谈会和登门走访等形式,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要把加强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管理同切实解决好边远地区群众看电视难的问题结合起来,通过加速有线电视光纤网络建设,抓紧“村村通”工程的进一步实施,改善微波差转电视信号质量等切实可行的手段,扩大广播电视的有效覆盖。
  
  (五)要严格行政执法。各级有关部门要依法管理,依法行政,对于擅自生产、销售、进口、安装、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和违规接收、传送卫星电视节目的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并依法给予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要切实加强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管理工作的领导,协调好各有关部门的关系,从人力、财力上保证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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