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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厦府办[2002]157号
【颁布时间】 2002-08-12
【实施时间】 2002-08-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758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市计委市财政局关于厦门市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的通知

各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现将市卫生局、市计委、市财政局关于《厦门市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二年八月十二日

  
  
厦门市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
  
  (市卫生局、市计委、市财政局2002年7月29日)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全省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年)》精神,结合我市结核病流行与防治现状,制定本规划。
  
  一、结核病防治工作现状
  
  结核病是严重危害人类健康的传染病,是我国重点控制的重大疾病之一,各级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须高度重视,加强对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增加经费投入,建立健全结核病防治机构,认真实施结核病防治工作规划。1991年以来,我市相继实施了国家卫生部结核病控制项目和福建省结核病控制项目,全市开展了以控制传染源为重点综合防治,促进了防治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十年来全市新登记活动性肺结核6770例,其中涂阳肺结核1920例,平均治愈率达85%。涂阳肺结核新登记率从1991年的13.1/10万,提高到2000年的26.5/10万。结核病防治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是,我市结核病防治形势仍很严峻,任务十分艰巨。一是结核病发病率高,结核病人多。据2000年全国结核病流行病学抽样调查,我市有将近三分之一人口感染上结核菌,约有5000个活动性肺结核病人,每年约有新发2000例肺结核病人,如不加强防治工作,将给国家和人民带来沉重的负担,同时严重制约我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二是结核病防治工作开展不平衡,农村、边远山区和外来人口没有实施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结核病防治知识教育还不够普及,部门合作、依法管理、全社会参与的结核病防治局面尚未形成,防治工作存在不少薄弱环节;三是耐药性结核病的蔓延,造成新耐药性结核病人的增多;四是我市为沿海城市、经济特区,外来人口多,2000年全市治疗管理的涂阳肺结核病人中外来人口占54%,尤其是外来人口流动性大,属地管理困难,加大了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难度。
  
  二、指导原则
  
  (一)政府负责,法制管理,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共同做好结核病防治工作。
  
  (二)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方针,及时发现和治疗传染性肺结核患者。
  
  (三)全面实施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落实肺结核患者的归口管理和督导治疗。
  
  (四)实行肺结核病治疗费用“收、减、免”政策,对没有支付能力的传染性患者实行免费治疗。在世行贷款项目实施期间发现的传染性肺结核患者全部实行免费治疗。
  
  三、总体目标
  
  (一)建立政府领导、法制管理、部门合作和全社会参与的结核病防治可持续发展机制。
  
  (二)到2005年,以区为单位,实施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的覆盖率达90%以上,到2010年达95%以上。
  
  (三)到2005年,治疗以新发涂阳病例为主的传染性肺结核患者累计达到2130人,到2010年累计达到5300人。
  
  四、工作指标
  
  (一)到2005年,肺结核患者和可疑肺结核症状者的转诊率达90%以上,2010年达到95%以上。
  
  (二)到2005年,涂阳肺结核病人新登记率达到36/10万,2010年达到42/10万。
  
  (三)到2005年,传染性肺结核患者的督导治疗覆盖率达到80%,2010年达到85%。
  
  (四)到2005年,传染性肺结核患者的规则治疗率达到90%,2010年达到95%。
  
  (五)到2005年,传染性肺结核患者的治愈率达到85%,2010年达到90%。
  
  (六)到2005年,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医生结核病防治技术培训率达85%,2010年90%。
  
  (七)到2005年,全民结核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60%,2010年达到80%。
  
  五、主要措施
  
  (一)加强结核病防治能力建设,健全结核病网络体系
  
  加强市、区、乡(镇、街道)、村、厂矿、企业、学校的结核病网络建设,明确各级结核病防治机构的职责和任务,保证各项防治任务的落实。在疾病控制体制改革中,稳定结核病防治专业队伍,提高结核病防治人员的防治技术水平。保证结防机构的诊疗设施和业务用房,以适应归口管理的需要。2002年内各级结核病防治机构的专业人员均要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的人员才能从事结核病防治工作。
  
  市结核病防治机构根据国家和省结核病防治规划,制定和实施结核病防治年度计划,在全市开展结核病防治技术指导、人员培训、质量控制、监督监测、健康教育、社会学评价,同时做好非住院肺结核病人的门诊诊疗工作。进一步落实结核病归口管理工作,制定《厦门市结核病防治归口管理实施细则》,市第二医院肺科为我市指定的专门收治疑难重症和并存病的肺结核病人的专科(同安区由区卫生局指定医疗机构收治),并按结核病管理的规定和程序登记报告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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