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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鲁政办发[2002]43号
【颁布时间】 2002-08-10
【实施时间】 2002-08-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768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等部门关于“十五”期间加强机电产品出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政府同意省经贸委、计委、外经贸厅、财政厅、信息产业厅、科技厅、外办、国税局、青岛海关、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关于“十五”期间加强机电产品出口工作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二年八月十日

  
  
关于“十五”期间加强机电产品出口工作的意见
  
  (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山东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山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信息产业厅、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山东省国家税务局、青岛海关、山东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二00二年七月十二日)

  
  “九五”以来,全省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鼓励机电产品出口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在优化产品结构、开拓国际市场、培植骨干企业等方面取得较大进展,机电产品出口工作取得显著成绩。“九五”期间,机电产品出口累计完成104亿美元,年均增长23%,占全省外贸出口比重由14,5%提高到20.2%,有力地促进了出口结构优化和外向型经济发展。为进一步推动我省机电产品出口在“十五”期间快速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外经贸部等部门关于“十五”期间进一步促进机电产品出口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8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统一认识,明确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机电产品出口是衡量一个地区工业发展总体水平的重要标志,是提高国际竞争力的重要途径。扩大机电产品出口,对于带动外贸出口增长、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十五”期间是我省机电产品出口加快发展的关键时期,各级各部门都要把发展机电产品出口放到国民经济发展的战略位置,强化措施,加大支持力度。
  
  (二)按照国家机电产品出口“十五”计划和我省工业结构调整总体要求,机电产品出口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为契机,以市场为导向,努力优化出口结构,大力开拓国际市场,推进企业技术进步,进一步提高机电产品国际竞争力;积极转变职能,加强协调服务,建立与国际接轨的出口管理服务体系。
  
  (三)主要工作目标是:“十五”期间,机电产品出口增长速度要高于全省外贸出口增长和全国机电产品出口增长的平均水平,努力实现年均递增20%;到2005年,全省机电产品出口额超过80亿美元,高新技术机电产品出口达到25亿美元,培育 15家年出口过亿美元的跨国机电企业集团、20家年出口过5000万美元的重点企业、100家出口过1000万美元的骨干企业。
  
  二、优化机电产品出口结构
  
  (一)努力增加高新技术机电产品出口。抓好已具备一定基础的计算机及部件、移动通信设备、光通信设备、网络配套产品、音频视频产品、数控机床等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确定重点扶持项目及企业,使其成为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主力军。省有关部门要优先安排高新技术机电产品出口企业的技术创新项目,使机电产品出口企业的高新技术出口项目占比不低于30%。海关对重点机电产品出口企业应优先给予提前报关、快速转关、上门验放等便捷通关的优惠措施。
  
  (二)大力发展成套设备出口。发挥我省成套设备出口现有优势和潜力,确定重点发展的领域和相关企业,以威海船厂、烟台莱佛士船业有限公司、青岛北海船厂为主体,发展集装箱货轮、工程船、游船及海上石油钻井平台出口;以青岛捷能动力集团、济南发电设备厂、济南锅炉集团为主体,发展发电成套设备出口;以烟台冰轮集团为主体,发展制冷成套设备出口;以济南二机床集团为主体,发展大型锻压设备出口;以青岛四方机车车辆厂为主体,发展铁路机车车辆出口;以山东博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主体,发展水泵机组出口;以山东工程机械集团为主体,发展挖掘机、装载机等大型工程机械出口。
  
  (三)对大型和成套设备出口企业所需流动资金,有关银行要按照国家经贸委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扩大大型和成套设备出口的通知》(国经贸机[1997]832号)要求,对资信好的大型和成套设备出口企业核定一定的授信额度,在授信额度内及时开具投标保函、预付金保函和履约保函,不要资产抵押。对大型和成套设备出口项目的预收款、工程进度款可根据项目实际需要保留现汇,用于支付该出口项下必须进口的关键料件及技术费用等用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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