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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六、加强农业对外交流与合作 (一)加快农业“走出去”的步伐。各地各部门,一方面要进一步增强开拓意识,加大开拓力度,探索有效的运行机制,引导有条件的农业企业和乡镇企业到境外投资,通过境外开发带动我区农产品、技术和设备的出口以及扩大农业对外工程承包和劳务输出;另一方面,要做好服务工作,积极为农业企业和乡镇企业“走出去”提供信息和技术服务,提供优惠信贷支持,提供对外投资信贷及担保,允许“走出去”的企业通过多种途径在海外筹集资金。 (二)加强农业对外合作。我区农业生产技术,特别是水稻、甘蔗、水果、蔬菜、桑蚕、茶叶、剑麻等亚热带农作物以及畜牧、水产养殖等方面都具有一定的生产管理经验和技术水平。自治区将有计划地根据不同国家经济发展的条件,采取委托技术培训、交换技术成果、交换新品种、共同研究新课题以及在投资开发市场和资源等方面进行国际交流与合作。 (三)加快农业对外经贸人才队伍的建设。各地要在加快引进和培养一批精通WTO规则、国际经济贸易、引资引智人才的同时,也要加快培养我区既具备农业专业知识,又有较高外语水平,既熟悉国内政策,又了解国际经济贸易规则的农业对外经贸人才。自治区将有计划地在我区一些高等院校开设这方面的专业和课程,采取普通高校统一招生或举办在职人员培训班等形式,尽快地提高我区农业对外经济贸易人才队伍的水平。 七、优化农产品出口环境 (一)加强对相关政策的协调。各地和自治区有关部门要按照WTO规则及我国承诺,尽加快对我区现有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清理,凡不符合WTO规定且有碍于农产品出口、提高农业竞争力、增加农民收入的要坚决废止或修订。同时,要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入世后国家新制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并加强协调,保持政策的统一性,以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 (二)加强农产品出口环境管理。各地和自治区有关部门要完善对农产品出口的监督管理,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增强服务,为农产品出口提供便利。规范农产品出口环节的收费,防止乱收费现象的发生。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参照本意见,结合实际,切实抓紧抓好农业对外开放工作,并将本意见在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