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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西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晋政发[2002]18号
【颁布时间】 2002-08-08
【实施时间】 2002-08-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782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重特大安全事故防范及其行政责任追究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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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公安、工商行政、消防等部门,切实加强对文化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及其消防、治安等情况的监督管理,凡不符合《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和存在事故隐患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予以查处。
  
  (九)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道路车辆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和考核发证工作。重点查处超载、超速行车,违章超车,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疲劳驾驶以及农用车、拖拉机载客等严重违章行为和非法运输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的车辆,非法拼(组)装车辆和报废复驶车辆,无牌、无证车辆和有故障运行的车辆。
  
  (十)公安消防管理部门必须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定期检查并督促其消除火灾隐患,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有效预防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
  
  (十一)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公路运输、水上运输、公路建设、公路养管等交通行业的安全管理工作。配合地方政府切实加强乡镇船舶的安全管理。严格道路化学危险货物的审验工作。
  
  (十二)煤炭工业的安全管理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省煤炭工业局配合。主要职责是指导煤炭企业贯彻落实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负责全省煤矿“一通三防”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全省煤矿灾害、事故的抢险救护工作,负责全省矿山救护队的管理;组织、指导、协调矿山救护队应急救灾、救援工作;负责全省煤矿矿长的培训、考核和矿长安全资格证的发放;负责对全省安全技措经费的使用,并进行监督检查。未设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地方由安全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煤矿安全的管理工作。
  
  (十三)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矿产资源勘探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颁发探矿、采矿许可证。依法查处无证探矿、采矿和越层越界开采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私开矿。
  
  (十四)林业行政管理部门必须把森林防火作为头等大事,切实抓紧抓好,针对重点林区,薄弱环节,狠抓野外火源管理。要做好森林火灾扑救的各项准备工作。
  
  (十五)水利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水利工程施工、防汛、水电生产运行以及水保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不具备施工安全条件的,发证机关一律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对大中型水库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责任,严格督促防汛措施的落实。
  
  (十六)石油制成品经销主管部门负责油库和加油站收、发、储、销油品等各主要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切实增强预防重特大火灾和其它事故的能力,要加大隐患治理的力度,对重大事故隐患应制定应急处理预案。
  
  (十七)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必须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旅游风景区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制定符合各旅游风景区实际的安全规章制度及监督检查制度。对各类事故隐患,必须明确责任,落实到人,并采取有效措施彻底解决。特别在旅游旺季,要精心部署,周密安排,并制定重特大安全事故防范及紧急处理预案,确保游客的有序流动和生命安全。
  
  (十八)发展计划部门和经济贸易部门,对生产性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技术改造项目(工程)和引进的建设项目(工程)审批时,应当执行国家的职业安全卫生“三同时”规定。在组织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审查、初步设计审查和峻工验收时,要同时通知安全综合管理部门参加。
  
  (十九)煤矿安全监察部门负责煤矿安全的监督、监察工作。对煤矿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行业安全标准和技术规程进行监察。不具备安全专业知识的矿长,不得颁发矿长安全资格证。对新建、改扩建矿井的安全设施进行严格审查和竣工验收。对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提取和使用进行监督,对未依法提取和使用的责令限期改正;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炭企业,依法进行查处。依法对煤矿伤亡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二十)农机管理部门负责农机驾驶、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考核发证工作。要加强农机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的安全检查和服务工作,防范事故的发生。
  
  (二十一)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大型集会、娱乐活动,对安全工作要精心安排,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制定应急处理预案和防范安全事故发生的有效措施。严禁在大型集会、娱乐场所超容量载人进行集会和娱乐活动。
  
  (二十二)其他有关行业和部门要依法对本行业、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各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对工作中应相互衔接的事项及时书面告知有关部门。
  
  四、各企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有全面责任。要严格按照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周密详尽的安全生产计划,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设,按照国家规定保证对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加强对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职工自我保护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存在的事故隐患按照规定及时整改,发生重特大事故必须立即组织抢救并报告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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