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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10、景观特色塑造 精心安排区县域和镇域范围内的田园、森林、河川等大地景观,塑造郊区的秀美河山。妥善保护、挖掘和利用历史文化遗产,增强城镇历史文化内涵。兼收并蓄、大胆创新,努力营造具有时代特征、地域特点、各具特色的现代城镇空间和建筑风貌。 具体的规划技术指标和要求,由市郊区城镇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制订《上海市郊区城镇规划编制技术要求细则》。 四、规划编制的组织领导 为确保郊区城镇规划编制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市郊区城镇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及市郊区城镇规划专家委员会,并开展相关培训工作。 市郊区城镇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主要是加强对郊区规划编制工作的领导以及对重大问题的协调、决策和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局,负责日常工作。各区县政府要设立相应机构,落实专门部门,推进有关工作实施。 市郊区城镇规划专家委员会负责技术咨询和规划成果的评审工作,其成员名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 市郊区城镇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应组织各区县规划部门和镇(乡)主要领导进行规划业务培训,以增强规划意识,提高规划工作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