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无锡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锡政发[2002]221号
【颁布时间】 2002-08-05
【实施时间】 2002-08-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822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意见

[接上页]

  (四)森林资源保护及利用工程。在继续加大护林防火、松材线虫病防治、林地规范管理及林木高效管理的基础上,加强对太湖、湖、长江等大流域湿地生态系统的保护,启动扬子鳄放归自然、加强野生动物保护以及野生银缕梅、兰花群落等物种保护和开发利用工程。切实加快无锡惠山、江阴要塞以及宜兴国家森林公园的建设。依托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的森林景观资源,依托我市太湖风景旅游优势,大力发展森林旅游业。同时要加快发展我市木材加工企业,木材流通市场建设,强化木材加工、流通的行业管理。
  
  (五)城市绿化工程。“十五”期间重点实施一个环城公园(解放环路)及环城河公园,二条绿色风光带(新老运河风光带和蠡湖、梅梁湖环湖风光带),三块湿地公园(长广溪、梁溪河、梁塘河),五条绿色走廊(太湖大道、通江大道、隐秀路、高浪路、青祁路),八平方公里的惠山森林公园。城市绿化广场建设实施项目有:太湖广场(二期)、火车站广场、胜利门广场、东林广场、园通路广场、湖滨宝界广场、锡惠广场、五爱广场、河埒文化广场、朝阳广场及锡山区、惠山区各一个绿化广场。城市中心区增绿项目有:江尖公园、环城公园,人民路、学前街、中山路增绿,蓉湖大桥绿地、红星桥新运河与梁溪河交叉口绿地等。
  
  “十五”期间城乡居住区建设要保证绿地率到位,其中城市新建区绿地率30%,老城区改造项目25%,高层住宅区达到40%,现有的老村改造中,要继续开展拆违、拆临、透绿建绿,对现有绿地进行完善;新建工业园要按照国家所要求的绿化标准进行建设;老单位改、扩建中要把绿化建设列入工程预算,同步规划,同步建设。
  
  三、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全面推进我市林业发展
  
  (一)明确责任,切实加强对林业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要将造林绿化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之中,使林业规划落到山头地块,组织各部门、各方面力量抓好落实。要强化造林绿化和生态环境建设工作领导责任制,实行领导干部任期绿化目标责任制和重点绿化工程领导负责制,实行目标管理,严格考核,严格奖惩。要切实加强基层林业服务体系建设,确保森林防火、生态林管护、林业科技推广等公益事业落到实处。
  
  (二)机制创新,调动全社会力量发展林业。对于政府重点造林绿化工程规划内的用地原则上采取由政府征用或长期租用的办法解决。对于利用产业结构调整发展花卉苗木、经济林等造林用地,本着“谁开发,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农民发展商品经济林,同时本着农地使用权和经营权相分离的原则,采用承包、租赁、转让等灵活的经营机制,鼓励农民适度规模开发。要加快推进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加快推进林业定权发证工作,严格保护林权拥有者的财产权,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稳定林地所有权,放活使用权和经营权。鼓励各种社会经济成份以承包、租赁、转让、拍卖、协商等形式参与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的流转,促进资金、劳力、土地等生产要素向林业聚集。要以林业产权制度和林业分类经营改革推进国有林业场圃的改革。
  
  (三)加大投入,为我市林业发展增添活力。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公益林建设和林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要纳入各级政府的公共财政预算;重点林业生态工程,财政要给予重点扶持;地方规划的配套生态工程建设投资,纳入地方财政预算。财政支农、以工代赈、农业综合开发等专项资金,要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林业建设。
  
  大力提倡民间资本、工商资本、外资投资林业。对于“三资”投资林业的项目,符合条件的可按锡委发[2002]1号《关于促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政策意见》有关政策条款办理,享受优惠政策。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做好规划、调整土地,做好信息和技术服务工作。在不影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鼓励发展林产品加工、流通、旅游等项目。
  
  (四)科技兴林,不断提高林业产业竞争力。一要稳定林业技术推广体系,按照中央、省政府有关要求,切实做好工作,做到推广机构不撤、经费渠道正常,技术人员稳定,确保有一支精干高效的科技工作队伍活跃在我市林业生产第一线。二要通过体制和机制创新,大力引进科技拔尖人才和先进适用技术,兴办科技型林业企业,促进成果转化。三要围绕国家、省重点林业工程,加快实施林业知识、品种、技术三项工程,重点加强引进珍稀树种、开发乡土树种;加强林木良种繁育、松材线虫病防治、意杨病虫害防治、森林火灾预防与控制等技术的研究推广工作。四要大力培育一批技术含量高、竞争力强、辐射面广的林业龙头企业和科技园区,力争用1-2年时间,培育1-2个设施林业、生态林业、创汇林业的先导科技园区。五要鼓励林业科技人员通过技术承包、技术入股等多种形式直接参与林业产业化经营。创办、领办、联办林业经营企业的,可以按照锡委发[2002]1号《关于促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政策意见》第22、23条款规定执行,充分调动林业科技人员参与林业产业化经营的积极性。三年内原单位待遇不变,适当减免企业所得税和技术转让营业税。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