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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省海洋渔业局《关于建设人工鱼礁保护海洋资源环境议案的实施办法》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七月十七日 关于建设人工鱼礁保护海洋资源环境议案的实施办法 (省海洋渔业局二00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根据省政府《转发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建设人工鱼礁保护海洋资源环境的决议的通知》(粤府〔2002〕9号)精神,为完成议案提出的目标和任务,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建设目标与内容 从2002年至2011年,用10年时间,省、市、县三级财政预算内安排8亿元,其中,省级5亿元,市、县级3亿元,建设12个人工鱼礁区,共100座人工鱼礁,其中,生态公益型26座、准生态公益型24座、开放型50座。礁区面积近360万亩。 (一)人工鱼礁区建设。省财政预算内安排4亿元,市、县财政预算内安排2.6亿元,建设生态公益型和准生态公益型人工鱼礁50座,包括调查论证、地质勘探、编制规划,礁体的设计与制造、运输及投放、渔船或废旧水泥船等的赎买、灯标设置、鱼苗投放等。由省海洋渔业局统一安排并监督指导,有关市、县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二)种苗增殖放流基地建设。省财政预算内安排0.4亿元,建设2个省级种苗增殖放流基地,由省海洋渔业局实施。有关市、县财政预算内安排0.18亿元,建设10个市级种苗增殖放流基地,由市、县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省海洋渔业局监督指导。 (三)科研调查与效果评估体系建设。省财政预算内安排0.4亿元。建造500吨级多功能执法调查监测船1艘,计0.31亿元(包括船用监测设备购置和运行费用等);建立省人工鱼礁研究室、本底调查、监测与效果评估及专题研究等,计0.09亿元。由省海洋渔业局实施。 (四)强化人工鱼礁区执法管理。省财政预算内安排0.1亿元,市、县财政预算内安排0.1亿元,共0.2亿元,用于购置50艘玻璃钢执法快艇的补助。由省海洋渔业局组织和监督指导,市、县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具体实施。 (五)宣传、培训与技术交流。省财政预算内安排0.1亿元,市、县财政预算内安排0.12亿元(各市、县可按本级财政预算内经费的4%安排),共0.22亿元,用于调研、论证、会议、培训、宣传、检查、验收、国际交流、考察等。省级经费由省海洋渔业局统筹安排。市、县级经费由市、县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安排。 二、建设要求 (一)人工鱼礁区建设 1.礁区的规划。省海洋渔业局按规定于2002年制定《广东省人工鱼礁建设规划》。人工鱼礁建设要从规划布局、保护对象、效果检验、管理等方面与海洋自然保护区建设紧密结合,积极推进13个海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 有建礁任务的市、县,要编制本市人工鱼礁建设规划,经市政府批准后报送省海洋渔业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广东省人工鱼礁建设规划》和《广东省大比例尺海洋功能区划》的要求,负责对选划礁区的海况、地质、水质、生物资源等进行调查,并做好海洋工程影响评估工作;要从人工鱼礁建设与渔业产业结构的重大调整、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改善海洋生态环境、建设海洋自然保护区、加强海洋综合管理相结合的角度综合考虑建设规划;要征求航道、海事、环保、军事等部门的意见,避免人工鱼礁建设与其他用海功能的矛盾。同时,要预留若干人工鱼礁区供以后备用。 2.礁体的设计与建造。礁体的设计要符合“安全、经济、耐用、环保”的原则。礁体的建造实行公开招标;实行监理和验收制度。利用废旧的铁质、水泥质、木质船舶和废旧车辆、轮胎作为礁体,要符合环保要求。采用煤渣制成礁体,需先试后投。 3.礁体的投放。鱼礁投放时和施工完毕后要发布航行通(警)告;鱼礁建成后要按规定设置碍阻标,并报海军航海图书出版社。要组织专业人员和施工企业对鱼礁在海底损毁、沉降、偏移等情况进行检测,以便调整。 4.建设周期。50座生态公益型和准生态公益型人工鱼礁的建设,要按照“成熟一个,批准一个,建设一个”的原则,结合各市县资金筹集情况分期分批实施。每座人工鱼礁建设周期不宜过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