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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桂政发[2002]33号
【颁布时间】 2002-06-28
【实施时间】 2002-06-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861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广西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厅关于2002年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报考区属院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本科文化成绩计分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历史或语文、数学、外语、物理4门,考生在确定自己的“X”时,如果只报考艺术专业,可以只选考历史或物理,如果同时报考非艺术专业,则需选考含有历史或物理的科目组。
  
  区外院校艺术专业的文化考试科目设置、计分办法、录取办法由学校确定。
  
  本科统考由教育部命题,统考成绩仅用于本科录取。
  
  2002年报考专科院校或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专科统考。专科统考包括普通专科、电大普通班、高职、小教大专班等所有专科层次。考试科目设置仍然是“3+X”,“X”由高等学校根据专业特点设置,再由考生根据自己的意愿选考。高等学校的每一专业可从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综合等7门科目中选择1门设为选考科目,考生除必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外,可在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综合等7门科目中任选1门或2门作为选考科目参加考试,报考相应的院校和专业。
  
  专科层次体育类、艺术类专业文化成绩计分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3门,考生在确定自己的“X”时,如果只考体育类、艺术类专业,可以不参加选考科目的考试,如果同时报考非体育类、非艺术类专业,必须再选1门或2门选考科目参加考试。
  
  专科统考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组织命题,统考成绩用于专科录取和招收高中毕业生的中专学校录取。
  
  (二)“3+X”科目设置改革和一年二次考试试点工作在顺应不同类型大学和中学的改革发展要求,在改变“3+2”考试模式的统一性和单一性方面,在增加高校和考生的选择机会,兼容共性和个性的测量,平衡高中毕业生的知识能力和素质结构以及发挥高考改革对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积极导向等方面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因此,各地、各部门、各院校的领导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发[1999]9号)、《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1]21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精神上来,充分认识高考改革是国家对教育发展总体部署的需要,也是国家推进教育改革工作的需要,高考改革有利于为国家选拔优秀人才,有利于专门人才脱颖而出;充分认识到我区高考改革的目的是让更多的考生有机会接受高等教育;充分认识到高考改革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高度重视,认真对待,采取措施,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以扎实的工作确保2002年我区高考“3+X”科目设置改革和一年二次考试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
  
  三、坚持按计划招生,维护招生计划的严肃性
  
  根据国家计划安排,2002年区内外560所普通高等学校在我区计划招生96019人。具体见下表:
  
  2002年普通高等学校在广西招生的计划表
  
  
┌───────┬─────┬────┬──────┐
  
  │\计│招生计划│本科│专科(含高职)│
  
  │\划│(人)│(人)│(人)│
  
  │计\层││││
  
  │\划\次││││
  
  │类\数\││││
  
  │\\││││
  
  │别\││││
  
  ├───────┼─────┼────┼──────┤
  
  │区外516所高校 │23019 │15632 │7387│
  
  ├───────┼─────┼────┼──────┤
  
  │区属41所高校│73000 │27000 │46000 │
  
  ├───────┼─────┼────┼──────┤
  
  │合计│96019 │42632 │53387 │
  
  └───────┴─────┴────┴──────┘
  

  
  
  各地、各有关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下达的招生计划,认真完成招生任务。没有经教育部和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不得安排招生,擅自招收的新生不能取得学籍。
  
  四、继续招收体育预科生和走读生
  
  (一)2002年继续在广西大学、广西师范大学、广西民族学院、广西师范学院、广西体育高等专科学校举办培养高水平体育人才的预科班,招收获二级运动员以上(含二级运动员)且高中阶段在自治区以上(含自治区级)体育比赛获得单项前6名,集体前3名的主力队员,文化总成绩在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0分以内,年龄在22周岁以下,确有培养前途的考生,进校学习1年高中文化,经学校考试合格,升入高等学校有关专业学习,继续加以培养。
  
  (二)2002年我区继续在区属高校中招收走读生。走读生主要招收学校所在地考生和非学校所在地但具备走读条件的考生。报考走读生的其他录取条件与住校生相同,为了鼓励符合条件的考生走读,对报考有走读志愿的考生,在同一学校投档后,可照顾10分安排录取所报走读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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