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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了适应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及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新形势的需要,市人民政府决定将2000年底以前已废止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再予公布: 一、将经市人民政府同意,1986年7月14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废止的342件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再予公布(目录见附件1)。 二、将1991年2月25日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73件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再予公布(目录见附件2)。 三、将1992年9月22日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17件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再予公布(目录见附件3)。 四、将1994年9月21日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13件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再予公布(目录见附件4)。 五、将1997年11月24日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45件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再予公布(目录见附件5)。 六、对2000年底以前在公布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中已经明令废止的49件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统一公布(目录见附件6)。 附件:1.1986年7月14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同意废止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目录(342件) 2.1991年2月25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目录(73件) 3.1992年9月22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目录(17件) 4.1994年9月21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目录(13件) 5.1997年11月24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目录(45件) 6.2000年底以前在公布的广州市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中已经明令废止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目录(49件) 广州市人民政府 二00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附件1 1986年7月14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同意废止 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目录(342件) ┌──┬───────────┬───────────┬───────────────┐ │序号│名称│ 文号及发布日期 │说明│ ├──┼───────────┼───────────┼───────────────┤ │ 1│关于建立集体办公制│府秘字[1950]1145号│自然失效│ ││度的细则│1950年2月2日││ ├──┼───────────┼───────────┼───────────────┤ │ 2│统一印发规费罚金收│财字[1950]28号│按省财厅[1982]粤财农95号、省│ ││据的通令│1950年2月3日│公安厅[1982]粤公发办111号及省 │ ││││工商局[1983]粤工商40号、省财│ ││││厅[1983]粤财农28号文执行│ ├──┼───────────┼───────────┼───────────────┤ │ 3│订定处理代管无主土│卫二告[1950]6号 │自然失效│ ││地暂行办法布告│1950年2月24日 ││ ├──┼───────────┼───────────┼───────────────┤ │ 4│在实行土改时教堂土│民字[1950]24号│自然失效│ ││地应归国有的通令│1950年2月25日 ││ ├──┼───────────┼───────────┼───────────────┤ │ 5│关于广州市房屋租赁│政二告[1950]12号│按国务院国发[1983]194号文 │ ││暂行办法的布告│1950年3月22日 │《关于发布<城市私有房屋管理│br / br / ││││条例>的通知》执行│ ├──┼───────────┼───────────┼───────────────┤ │ 6│长途线路被盗希予协缉并│府秘令[1950]206号 │按国务院、中央军委[1982]28│ ││加强对电信保护令│1950年5月14日 │号文《关于保护通讯线路的规│br / br / ││││定》和邮电部邮电字[1983]458 │ ││││号文《国家关于按地区线路赔│br / br / ││││偿损失的规定》执行│ ├──┼───────────┼───────────┼───────────────┤ │ 7│严禁从事商业经营的通令│府秘令[1950]11号│自然失效│ │││1950年5月23日 ││ ├──┼───────────┼───────────┼───────────────┤ │ 8│广州市各区各界人代│府民电[1950]12号│自然失效│ ││会组织细则(草案)│1950年7月7日││ ├──┼───────────┼───────────┼───────────────┤ │ 9│查获毒品处理办法│府秘字[1950]110号 │自然失效│ │││1950年9月7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