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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甬政办发[2002]150号
【颁布时间】 2002-06-24
【实施时间】 2002-06-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893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事局关于2002年-2005年宁波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人事局关于《2002年—2005年宁波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遵照执行。
  
  市人民政府要求各地区、各部门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贯彻实施科教强市“一号工程”、做好人才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研究制定落实措施,把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切实抓紧抓好。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六月二十四日

  
  
2002年—2005年宁波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意见
  
  (市人事局二00二年六月十五日)

  
  “十五”时期是我市实施科教强市战略、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港口城市、全面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的关键时期。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是我市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必要保证。为此,必须大力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根据《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十五”规划》(浙人教[200]263号)、《宁波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甬政发[200]80号)和市委《2001—2005年宁波市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甬党[2001]9号)要求,结合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际,现提出2002年—2005年宁波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积极贯彻实施科教强市“一号工程”,紧紧围绕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以全面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素质为目标,以高层次人才培养为重点,大力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为加快我市港口开发、科教发展、对外开放和城市化进程提供人才保障。
  
  二、工作目标
  
  按照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完善继续教育制度,逐步建立终身教育体系”的精神,逐步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终身化、网络化、开放化、自主化的终身教育体系,建立政府推动、市场导向、行业指导、社会服务、单位自主、个人自觉的运行机制;构建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办学机构及社会中介组织等共同参与、分工合作的继续教育格局。
  
  通过大力开展继续教育,全面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政治素质、科学素养、业务水平和创新能力,培养和造就一支与现代化建设相适应的高素质、社会化的专业人才队伍;促进新技术、新知识的快速传播与应用,提高新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能力;通过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学习型社区”、“学习型城市”活动,在全市建立良好的继续教育氛围,促进学习型社会的形成。
  
  三、工作重点
  
  开展继续教育工作要注重高层次人才的培养,造就一批能紧跟时代,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的学科、学术技术带头人;要突出紧缺专业人才的培养,尽力满足我市经济、社会、科技等领域对各类紧缺人才的需求;要强化所有专业技术人员知识的补充和更新,使我市广大专业技术人员不断适应新形势、新观念、新技术的要求;要重视初级人才的提升培训,使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群体结构不断优化,后继有人。
  
  开展继续教育工作要实现公共知识和专门业务知识学习的统一,实现基本技能和新知识、新技术掌握的统一,实现专业技术岗位所需的技术、技能与创造性思维、创造力开发的学习运用相统一。
  
  (一)确立高层次人才培养的战略地位
  
  结合我市科教强市“一号工程”。重点抓好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工作,特别是学科、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继续教育,要结合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的专业、承担的项目任务等实际情况,采取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使他们及时了解本学科及相关学科专业领域的最新发展动态和趋势,掌握最新理论、技术和方法,注重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和组织、经营、管理及创新能力。
  
  1.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大投入,积极创造条件,为已进入市“4321人才工程”的人选和年轻后备人才提供各种进修和深造的机会;
  
  2.继续做好每年选送50名有培养前途的优秀中青年专业人才到国内重点高校、科研院所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继续委托国内各重点高校,积极开办培养高层次紧缺人才的各类研究生班;
  
  3.为积极应对我国加入世贸组织,要重点培养一批精通国际贸易规则和国际法,能熟练运用外语和各种现代化工具的WTO事务高级人才;
  
  4.围绕我市重点发展领域的高新技术课题,每年安排1—2期专业技术人员高级研修班,为全市继续教育的开展作好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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