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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苏政办发[2002]76号
【颁布时间】 2002-07-12
【实施时间】 2002-07-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901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关于涉农收费公示及农民负担督查有关问题请示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有关部门:

  
  省物价局《关于涉农收费公示及农民负担督查有关问题的请示》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近年来,各级各部门对控减农民负担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从省物价局前一段时间组织开展的督查和各地反映的情况看,农村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还时有发生,严重违反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政策规定,损害农民利益。对此,各级各部门要引起高度重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农业部等部门关于2002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10号)要求,针对当前控减农民负担中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落实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政策措施。同时要认真抓好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把政策交给农民,强化农民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要进一步加强农民价格(收费)管理工作,健全农村价格监管网络,加大对价格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2002年7月12日

  
  
关于涉农收费公示及农民负担督查有关问题的请示

  
  
省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农业部等部门关于2002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10号)和省委、省政府3月29日“化解村级债务,深化农村税费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4月22日至28日,我局组织了13个督查组,对全省涉农收费公示和农民负担情况进行了认真督查。共督查32个县(市)、67个乡(镇)、121个行政村,走访了330多户农户,重点对反映问题较多、农民意见较大的土管所、计生办、建设办、中小学、民政办等单位进行了督查。现将督查情况和建议,请示如下:
  
  一、涉农收费公示和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乱加价乱收费问题依然存在
  
  我省自2000年4月全面推行涉农收费公示制以来,特别是农村税费改革后,经过各地区、各部门的共同努力,涉农收费公示制和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取得明显的阶段性成效。农村三乱现象得到遏制,农民负担明显减轻,乡村运转基本正常。据统计,通过涉农收费公示和对涉农收费的清理整顿,各市平均取消收费项目20个,平均降低收费标准18个,累计减轻农民负担15亿元左右。全省涉农收费公示到乡镇已达100%、到村已达98%以上。通过公示和清理整顿,提高了收费政策的透明度,增强了农民自我保护意识,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维护了农村社会稳定。因此,涉农收费公示被喻为“民心工程”、“阳光工程”,得到了广大基层干部的充分肯定和农民群众的衷心拥护。但从我们督查的情况看,农村“三乱”问题还未得到根本解决,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农村中小学收费项目多,标准高,透明度差。一是自立项目收费。涟水县陈师中学今年春季开学向每位学生收取水电费25元。宜兴市部分农村中小学向学生收取资料费、试卷费、兴趣小组活动费等规定外的费用,且不开票据。沐阳县万匹初级中学2000年1月至2002年2月期间向在校生收取特色班费每人每学期标准100-200元,另向初三学生收取月考费每人10元。江都市在小学收费标准中列有“其他费用”,一、二年级每生每学期36元,四至六年级39元。宝应县西安丰镇政府在农村税费改革后,向在校生收取捐集资款,每人每学期150-180元。二是继续违规收取代办费等。中央和省明文规定,农村中小学义务教育阶段除课本费外不得向学生收取代办费,但大部分地区继续收取70-100元左右。三是超标准收费。按照规定,农村小学每学期收取杂费、课本费等,收取标准一般每生不超过140元。但从督查情况看,多数乡镇的学校都大大超过上述标准收费,苏南有些县(市)的乡镇中心小学每学期向学生收费达380元-480元,比上述规定高出300元左右。四是强行订报纸,购校服,买保险,指定“推荐用书”。金湖县金北镇董河村一农民反映,其孙子上小学一年级,潘万小学就收取语文和数学报纸费20.5元,校服32元。同村另一农民反映,学校强制学生参加保险,学生交费后不给保单,不给收据。姜堰市溱潼中心小学向学生收取“推荐用书费”,标准为一、二年级38元,三年级48元,四至六年级55元。
  
  (二)建房收费自立项,越权限,超范围。一是擅自立项收费。姜堰、句容等地乡镇国主管理所在办理农民建房手续时,向建房户收取防止超面积建房押金或保证金,每户300元-5000元。泰兴大生镇国土管理所向建房户收取“准建旗”押金100元,农民建好房退还小旗后,国土所只退押金80元。二是超范围、超标准收费。邗江区沙头镇一农民在镇规划区外申请原址建房尚未开工,就缴纳了管理费、建房押金、附加费、房产证费、土地证费、暂收代办证费等六项费用计1045元,其中属于乱收费的就有900多元。泰兴市大生镇村镇管理办公室,违反纳税规定,向农民建房户收取建筑营业税,标准为二间二层每户1500元,三间二层2000元,三间三层3000元。三是越权定费、重复收费。金湖县有关部门越权批准村建站向建房户收取房屋产权登记测绘费,标准为每平方米0.3元,楼房每平方米1元。各地还普遍存在着应向施工单位征收的“建筑施工管理费”而转向建房户征收的问题。四是只收费、不服务。涟水县徐集镇村建站向建房户收取房屋质量跟踪服务费,句容市二圣镇建管所向建房农户收取规划技术服务费,建房户反映较为强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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