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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有关部门: 省物价局《关于涉农收费公示及农民负担督查有关问题的请示》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近年来,各级各部门对控减农民负担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从省物价局前一段时间组织开展的督查和各地反映的情况看,农村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还时有发生,严重违反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政策规定,损害农民利益。对此,各级各部门要引起高度重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农业部等部门关于2002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10号)要求,针对当前控减农民负担中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落实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政策措施。同时要认真抓好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把政策交给农民,强化农民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要进一步加强农民价格(收费)管理工作,健全农村价格监管网络,加大对价格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2002年7月12日 关于涉农收费公示及农民负担督查有关问题的请示 省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农业部等部门关于2002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10号)和省委、省政府3月29日“化解村级债务,深化农村税费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4月22日至28日,我局组织了13个督查组,对全省涉农收费公示和农民负担情况进行了认真督查。共督查32个县(市)、67个乡(镇)、121个行政村,走访了330多户农户,重点对反映问题较多、农民意见较大的土管所、计生办、建设办、中小学、民政办等单位进行了督查。现将督查情况和建议,请示如下: 一、涉农收费公示和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乱加价乱收费问题依然存在 我省自2000年4月全面推行涉农收费公示制以来,特别是农村税费改革后,经过各地区、各部门的共同努力,涉农收费公示制和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取得明显的阶段性成效。农村三乱现象得到遏制,农民负担明显减轻,乡村运转基本正常。据统计,通过涉农收费公示和对涉农收费的清理整顿,各市平均取消收费项目20个,平均降低收费标准18个,累计减轻农民负担15亿元左右。全省涉农收费公示到乡镇已达100%、到村已达98%以上。通过公示和清理整顿,提高了收费政策的透明度,增强了农民自我保护意识,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维护了农村社会稳定。因此,涉农收费公示被喻为“民心工程”、“阳光工程”,得到了广大基层干部的充分肯定和农民群众的衷心拥护。但从我们督查的情况看,农村“三乱”问题还未得到根本解决,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农村中小学收费项目多,标准高,透明度差。一是自立项目收费。涟水县陈师中学今年春季开学向每位学生收取水电费25元。宜兴市部分农村中小学向学生收取资料费、试卷费、兴趣小组活动费等规定外的费用,且不开票据。沐阳县万匹初级中学2000年1月至2002年2月期间向在校生收取特色班费每人每学期标准100-200元,另向初三学生收取月考费每人10元。江都市在小学收费标准中列有“其他费用”,一、二年级每生每学期36元,四至六年级39元。宝应县西安丰镇政府在农村税费改革后,向在校生收取捐集资款,每人每学期150-180元。二是继续违规收取代办费等。中央和省明文规定,农村中小学义务教育阶段除课本费外不得向学生收取代办费,但大部分地区继续收取70-100元左右。三是超标准收费。按照规定,农村小学每学期收取杂费、课本费等,收取标准一般每生不超过140元。但从督查情况看,多数乡镇的学校都大大超过上述标准收费,苏南有些县(市)的乡镇中心小学每学期向学生收费达380元-480元,比上述规定高出300元左右。四是强行订报纸,购校服,买保险,指定“推荐用书”。金湖县金北镇董河村一农民反映,其孙子上小学一年级,潘万小学就收取语文和数学报纸费20.5元,校服32元。同村另一农民反映,学校强制学生参加保险,学生交费后不给保单,不给收据。姜堰市溱潼中心小学向学生收取“推荐用书费”,标准为一、二年级38元,三年级48元,四至六年级55元。 (二)建房收费自立项,越权限,超范围。一是擅自立项收费。姜堰、句容等地乡镇国主管理所在办理农民建房手续时,向建房户收取防止超面积建房押金或保证金,每户300元-5000元。泰兴大生镇国土管理所向建房户收取“准建旗”押金100元,农民建好房退还小旗后,国土所只退押金80元。二是超范围、超标准收费。邗江区沙头镇一农民在镇规划区外申请原址建房尚未开工,就缴纳了管理费、建房押金、附加费、房产证费、土地证费、暂收代办证费等六项费用计1045元,其中属于乱收费的就有900多元。泰兴市大生镇村镇管理办公室,违反纳税规定,向农民建房户收取建筑营业税,标准为二间二层每户1500元,三间二层2000元,三间三层3000元。三是越权定费、重复收费。金湖县有关部门越权批准村建站向建房户收取房屋产权登记测绘费,标准为每平方米0.3元,楼房每平方米1元。各地还普遍存在着应向施工单位征收的“建筑施工管理费”而转向建房户征收的问题。四是只收费、不服务。涟水县徐集镇村建站向建房户收取房屋质量跟踪服务费,句容市二圣镇建管所向建房农户收取规划技术服务费,建房户反映较为强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