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甬政办发[2002]151号
【颁布时间】 2002-06-24
【实施时间】 2002-06-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903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事局关于2002年-2005年宁波市国家公务员培训实施计划的通知

[接上页]

  (2)依法行政培训
  
  依法行政培训分通用法律知识培训和专业法律知识培训两大部分。通用法律知识培训以中宣部、人事部、司法部组织编写的《公务员依法行政读本》为基本教材,培训采取自学与集中辅导、专题讲座等相结合的形式,学习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培训结束将按计划分批组织考核,具体由市人事局、司法局组织实施。专业法律知识的培训考核由各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为进一步推动依法行政学习,拟在适当时间组织全市国家公务员依法行政知识竞赛。
  
  (3)计算机应用能力培训
  
  在原有计算机应用能力二级培训的基础上,积极鼓励国家公务员参加计算机应用能力三级培训,提高机关信息化和网络应用的能力水平。到2005年,1960年以后出生的国家公务员都要通过计算机应用能力三级培训考核。
  
  (4)外语和普通话培训
  
  为适应国际化的要求,积极鼓励国家公务员学习外语和普通话,到2005年,1965年以后出生的国家公务员要通过《公务员英语300句》培训考核,1970年以后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以上毕业的国家公务员要通过外语水平等级考核。鼓励其他年龄段的国家公务员积极参加《公务员英语300句》和普通话的培训考核。
  
  另外,“十五”期间,还将根据形势发展需要,开设信息化知识、公共政策、创新思维和创造力开发等其他更新知识培训内容。要求国家公务员每年参加更新知识培训时间不少于10天。
  
  (三)继续开展学历教育,提高国家公务员的文化素质
  
  到2005年,全市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应分别达到:市级90%以上,县(市)、区级75%以上,乡镇级60%以上,市级机关本科以上文化程度的要达到45%以上,鼓励国家公务员参加在职本科、研究生课程学习、第二学历教育,积极开展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MPA)教育,培养一批高素质、复合型的行政管理人才。
  
  (四)开辟渠道,组织出国境培训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国家公务员队伍建设实际,每年有计划地选派优秀公务员到国(境)外培训,学习和借鉴国外先进管理技术和经验,培养高层次行政管理人才。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开展国家公务员培训是培养和造就高素质国家公务员队伍的重要途径,也是适应入世挑战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国家公务员培训对提高人员素质、推动科技创新、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性、紧迫性。国家公务员培训工作要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纳入全市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切实把国家公务员培训工作提到重要议事日程,确保各项培训任务的完成。
  
  (二)完善国家公务员培训管理体系
  
  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是国家公务员培训的综合管理部门,要切实担负起辖区内国家公务员培训的管理工作。
  
  1.市人事局是全市国家公务员培训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国家公务员培训政策、规划的制定和实施;负责对市行政学院的业务指导和国家公务员培训施教机构的资格认定和业务指导;负责组织实施市级机关公务员的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和更新知识培训。
  
  2.市级机关各部门按照全市国家公务员培训计划,组织落实本部门国家公务员培训任务。制定本系统国家公务员专门业务培训方案并组织实施,完成本部门新录用国家公务员初任培训中的专业课培训。
  
  3.各县(市)、区人事局负责制定本地区国家公务员培训规划、计划,负责本地区国家公务员各类培训的组织、管理、协调和检查,特别要组织开展本地区国家公务员的初任培训,积极探索乡镇公务员培训新途径。
  
  (三)健全国家公务员培训管理制度
  
  1.建立国家公务员培训年度备案制度。各县(市)、区人事局和市直各部门应在每年的12月,将本年度的培训情况、下一年的培训计划报上一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备案。同时,增强培训需求预测,进一步完善培训计划、调训、教学、考试、考核、考勤等工作规范,使之按程序科学运作。
  
  2.完善国家公务员培训登记和考核制度。国家公务员按规定参加培训和培训后的考试、考核结果,要登记在《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上,记入个人档案,作为考核、任职、定级的重要依据之一。个人不按规定参加培训或考试考核不合格者,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各单位要建立国家公务员培训档案,逐步实行数据库管理。各单位公务员培训情况列入单位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四)加强国家公务员培训基地建设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