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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甬政办发[2002]151号
【颁布时间】 2002-06-24
【实施时间】 2002-06-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903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事局关于2002年-2005年宁波市国家公务员培训实施计划的通知

[接上页]

  市行政学院和市国家公务员培训中心是本市国家公务员培训的重要基地。要逐步推行国家公务员培训基地的资格认定制度,充分发挥各类社会培训机构的作用,强化对培训基地的质量评估和施教指导。各级各类国家公务员培训施教机构,要坚持正确的办学方针,勇于探索,发挥优势,完善培训教学设施,逐步实现教学手段现代化。
  
  (五)加强师资和管理人员队伍建设
  
  要积极利用国内外培训资源,加快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专兼职相结合的师资队伍,通过各种途径,提高专职教师队伍的教学水平,有计划地选聘党政领导和有关专家担任兼职教师。要逐步建立国家公务员培训师资库,实行资源共享。要建立一支能胜任现代培训要求的培训管理人员队伍,提高培训的管理水平。
  
  (六)保证国家公务员培训经费的落实
  
  根据省政府浙政发[2001]77号和市委[1999]28号、甬党[2001]9号文件精神,国家公务员培训所需经费,各级政府要予以保障。对重点培训项目,要给予重点保证。要加强对培训经费的管理,做到专款专用,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
  
  (七)本培训计划在实施中,将根据形势发展和任务要求适当进行调整、补充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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