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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府发[2002]21号
【颁布时间】 2002-06-22
【实施时间】 2002-06-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906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十五”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重点专项规划的通知

[接上页]

  信息技术应用和信息资源开发在全市各个领域取得明显成效。市和区县两级政府基本实现机关内部的电子化办公和面向公众的网络化服务;信息技术在各行各业得到广泛应用,传统产业主要企业的信息技术改造基本完成,建立较为完善的电子商务运行服务和保障体系,电子商务交易额占全市商品批零总额的10%;城市建设和管理信息化的程度大大提高,城市地理信息系统基础数据平台及其应用体系基本建成;社会公共服务信息化成效显著,全社会信息资源基本实现数字化,所有学校、医院和图书馆都接入互联网,社区服务基本实现信息化;人均信息消费支出占消费总支出的比例增长显著。
  
  信息产业成为全市最具活力的主导型支柱产业。信息产业年均增长速度保持在25%以上。到“十五”期末,信息产品制造业和软件业总产值达3000亿元,信息服务业营业额达到800亿元,信息产业增加值达到1000亿元左右,占全市GDP的比重由2000年的7.4%增长到13%以上;信息技术创新体系基本建成,信息设备和产品自主开发能力大大提高,形成信息产业集群、配套发展的格局,出现一批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企业。
  
  信息化发展环境大大改善,基本形成领先发展的综合优势。信息化宣传教育成效显著,全民信息化知识和技能水平显著提高;与信息化发展相适应的行政管理体系、政策法规体系、技术创新和标准体系、教育培训体系、信息安全体系、市场服务体系等基本形成;信息化人才队伍基本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四)实施原则
  
  1、把加强政府引导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结合起来。坚持政府先行,把政府信息化建设与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水平紧密结合起来,发挥政府在信息化建设中的示范和引导作用。坚持市场主导,确立企业在信息化建设中的主体地位,积极运用财政、金融、税收等经济杠杆,调动各方面参与信息化建设的积极性,拓宽投融资渠道,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按照市场规律推进信息化建设。坚持统筹协调、培育机制。政府要加强前瞻性研究,努力把握信息化发展的趋势,发挥好统筹规划、组织协调、推进管理、营造机制的作用,逐步完善管理体制,健全法规框架,优化政策环境,促进信息化发展所必需的技术创新机制、行业自律机制和创新人才体系、中介服务体系的尽快形成。
  
  2、把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与培育信息产业的“龙头”企业和“拳头”产品结合起来。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是城市信息化的基础,信息产业发展是城市信息化的支柱。信息产业要充分利用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带来的市场空间加快发展,培育“龙头”企业和“拳头”产品,信息基础设施要充分依靠信息产业发展提供的技术和产品支持,更好地发挥服务效能。
  
  3、把加快信息化发展与改造传统产业、带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结合起来。按照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的原则,促进信息网络和信息资源的优化组合,使信息技术加快融入经济社会的各个领域,特别是带动传统产业的改造和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信息技术企业要主动向传统产业渗透,切实为传统产业做好服务工作。传统产业部门要在生产、流通、管理等环节自觉运用信息技术,提高企业竞争力。
  
  4、把推进信息化与提高社会公共服务水平结合起来。信息化建设要坚持贴近市民、服务发展。按照为民、便民、利民的要求,围绕增强城市的综合服务功能,把信息化融入城市建设和社会发展中,不断增强信息化为广大市民服务的能力,以满足广大市民对信息服务的需求,切实提高整个社会的公共服务水平,让广大市民普遍感受到信息化带来的各种便利,从而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
  
  5、把联合建设与有序竞争结合起来。信息化建设尤其是基础设施建设,要统一规划、统一标准、优势互补、加强管理,提倡联合协同、共同发展。发挥市、区两级政府的积极性,推动信息化建设的各项事业,提倡公平、有序、适度的竞争,在竞争中联合,在竞争中发展,避免盲目竞争、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
  
  6、把自主创新与引进技术结合起来。要大力提倡和鼓励技术创新,注重提高自主开发能力,加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力度。同时,加强国际间信息技术的交流与合作,积极引进、消化、吸收国内外先进适用技术,建立适应信息化建设需要的信息技术创新体系和研发成果产业化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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