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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无锡市政府
【发文字号】 锡政发[2002]166号
【颁布时间】 2002-06-21
【实施时间】 2002-06-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908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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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舒适人居环境计划
  
  调动公众力量,共建美好家园,创造舒适人居环境,提高公众对环境的满意率。
  
  1.增绿工程
  
  建设城市绿化工程,提高城市绿化面积。确保人均公共绿地达到9.6平方米(现状为7.98平方米),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8%(现状为35.67%),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6%(现状为34.15%)。围绕塑造城市特色,创造绿化精品,重点实施一个环城河公园(解放环路及环城河公园),二条绿色风光带(新老运河风光带和蠡湖、梅梁湖环湖风光带),三块湿地公园(长广溪、梁溪河、梁塘河),四个城市广场(太湖广场、火车站广场、湖滨宝界广场、锡惠广场),五条绿色走廊(太湖大道、锡北路、隐秀路、高浪路、青祁路),8平方公里的惠山森林公园的建设。积极实施增绿、透绿工程,完成立体绿化和屋顶绿化3000平方米、垂直绿化5000平方米。
  
  2.洁净工程
  
  在现有生活垃圾袋装化的基础上,实现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完善现有的废旧物资回收系统,将其中可回收部分综合利用,利用生活垃圾制造有机复合肥料或者建成垃圾发电厂;消除白色污染;建立废旧塑料回收利用网络,成立无锡市危险固体废弃物安全处置中心,建设危险废物安全处置场所及设施,设置废旧电池收集网点和存放点,医疗危险废物集中安全处置;建设和完善无锡市环境卫生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城北集中式放粪站。
  
  3.宁静工程
  
  实施城区宁静工程,控制各类噪声源。巩固和扩大噪声达标区,适时在城市中心商务区设置“步行区域”;加强对市区饮食、娱乐等服务业、社会生活噪声管理;加强对建筑施工噪声管理,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建成区范围内实施区域“禁鸣”。
  
  4.便民工程
  
  积极发展公共交通,扩大站台覆盖率;延长公交线路,增加车辆密度,缩短候车时间;公交线路覆盖市区各镇,住宅区建到哪里,公交延伸到哪里,形成方便快捷的公交网络。万人拥有公交率达到11~12标台,中心商务区平均候车时间由现状5~10分钟缩短至4~6分钟;城区其他地区平均候车时间由现状10~15分钟缩短至8~10分钟。
  
  三、任务分解及各部门责任
  
  为保证我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现将主要任务随文下达(详见附件一),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统一行动,各负其责,确保任务的如期完成。
  
  (一)锡山区、惠山区、滨湖区政府,新区管委会
  
  对本辖区环境质量负责,制定本辖区污染物总量削减计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制定辖区内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计划,采取措施确保本地区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划要求。巩固完善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加强对区域内城市“美化、亮化、净化”工程的管理。按计划实施绿化工程和区域内河道清淤。加强对区属工业企业和“三产”单位的达标监管,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完善和扩大噪声达标区、烟尘控制区的建设,落实长效管理措施,定期复查,彻底消灭区域范围内黑龙、黄龙现象。加强对建筑施工工地的管理,减少建筑扬尘。负责辖区内“创模”宣传。
  
  (二)崇安区、北塘区、南长区政府
  
  对本辖区环境质量负责,制定本辖区污染物总量削减计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制定辖区内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计划,采取措施确保本地区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划要求。巩固完善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加强对区域内城市“美化、亮化、净化”工程的管理。按计划实施绿化工程和区域内河道保洁工作。按计划完成新村改造、污水截流工作,加强对区属工业企业和“三产”单位的达标监管,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完善和扩大噪声达标区、烟尘控制区的建设,落实长效管理措施,定期复查,彻底消灭区域范围内黑龙、黄龙现象。加强对建筑施工工地的管理,减少建筑扬尘。负责辖区内“创模”宣传。
  
  (三)市计委
  
  将“创模”工作纳入无锡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负责“创模”活动中工程项目立项,指导并监督项目实施及资金投入,争取国家及省级资金支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保预审制,杜绝产生新的超标排放单位;清理整顿太湖一级保护区内已建的禁办项目。
  
  (四)市经贸委
  
  指导并监督产业结构调整、企业技术改造、推行清洁生产计划的实施。严格按照《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淘汰落后工艺,开展节能降耗。发展集中供热、供气,推广使用清洁能源,确保单位GDP能耗、水耗小于全国平均水平。拟定污染严重、不能稳定达标的小化工、小印染等企业限期治理或关停并转的方案,按《太湖计划》编制工业污染企业总磷、总氮限期治理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并组织实施。大力发展集中供热,扩大集中供热范围,淘汰集中供热范围内所有锅炉和烟囱。各主要固体废弃物产生企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大于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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