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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无锡市政府
【发文字号】 锡政发[2002]166号
【颁布时间】 2002-06-21
【实施时间】 2002-06-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908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三)加大资金投入。
  
  计划、财政等部门和各区政府要建立“创模”工作资金保障机制,进一步规范污染防治基金的使用管理制度,优先用于“创模”工作中综合性、公益性强的重要环保监督、监测设施建设。要切实安排好新建项目中用于污染治理设施“三同时”的资金、技术改造项目中用于污染防治的资金以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用于环保基础设施的资金比例。既要督促生产者和污染者成为污染治理的主体,又要加快改革步伐,充分运用市场机制来筹措社会资金。同时,要进一步抓好利用外资工作,多渠道落实创建项目资金,确保全市环保投入占GDP的比重每年有所提高,各专业部门要积极争取上级条线部门的资金支持。
  
  (四)强化舆论宣传。
  
  通过广泛的宣传活动,使创建活动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变成人人参与的实际行动。各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大张旗鼓地在辖区及公共场所设立“创模”的宣传广告及宣传标语,各新闻单位要及时宣传我市“创模”的重要性、迫切性,突出宣传我市近年来在创建过程中取得的成绩,宣传市委、市政府“创模”的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宣传在“创模”过程中涌现的先进典型和工作经验,同时要适当曝光背离“创模”宗旨的行为,既要抓好宣传发动,又要加强平时的宣传报道,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在全市形成浓厚的“创模”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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