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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呼和浩特市政府
【发文字号】 呼政发[2002]59号
【颁布时间】 2002-06-21
【实施时间】 2002-06-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908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
  
  为了进一步贯彻国家和自治区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精神,切实查处和纠正我市建设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加快首府城市现代化建设的步伐,促进国民经济健康、持续和快速地发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入世贸组织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必然选择,是党和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2001年,国务院召开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明确把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列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八大重点之一。并且,国务院办公厅发出了《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通知》,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切实负起责任,层层落实责任制,按照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统一要求,实行责任追究制度;2002年全国建设工作会议再次强调,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抓住源头,综合治理。为此,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出了《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通知》。
  
  按照全国和自治区的统一部署,我市从2001年4月份开始,对全市所有的在建项目进行了拉网式检查,通过检查,有力的推动了我市建筑市场的整顿和规范工作,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法律意识有所增强,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有所遏制,不履行法定建设程序和不执行强制性标准的局面有所改观,违法设置建筑市场障碍的地区封锁问题基本扭转。但是,从总体上看,建筑市场混乱的局面还远未从根本上得到扭转,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一些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违法擅自开工建设;二是一些应招标的项目,千方百计的寻找借口,规避招标,或明招暗定,搞虚假招标;三是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的问题比较突出;四是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现象时有发生,粗制滥造,偷工减料;五是有的建设行政部门未能依法行政、严格执法,越权审批工程,只注重收费而放松监管,施工现场管理混乱。上述问题的存在,既有多头管理、体制不顺的原因,也有认识不到位、执法不严、监管不力的问题。如果这些问题不解决,建筑市场违法违规的现象就不能从根上消除,完整统一、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也难以形成。
  
  二、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的任务、重点和目标
  
  (一)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的主要任务是:严格执行法定建设程序,严肃查处图纸无审查、质量和安全无监督、施工无许可、竣工无验收等违反法定建设程序的行为;加大建筑市场的监管力度,切实解决应招标的工程不招标,应公开招标的不公开招标,以及在招投标中搞暗箱操作、私下交易的行为;完善制度,强化监督,综合治理转包挂靠、违法分包和无证或越级承揽工程业务等问题;完善企业资质动态管理办法,围绕市场行为、质量和安全三个方面,作好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建立严格的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认真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加强建筑市场执法队伍建设,建立严格的考核标准和考核制度,提高政府主管部门依法行政和严格执法水平;规范有形建筑市场,做到机构分设、职能分离、政事分开,提高服务水平和办事效率;贯彻《国务院关于禁止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的规定》,纠正对建筑市场违法设障、实行地区封锁和部门保护的行为。
  
  (二)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的重点是:
  
  1、依法查处规避招标和在招投标活动中弄虚作假的问题;
  
  2、依法查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转包挂靠、违法分包和无证、越级承揽工程业务的问题;
  
  3、依法查处不办理施工许可证、不委托质量和安全监督,不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和竣工验收备案等违反法定建设程序的问题;
  
  4、依法查处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偷工减料、粗制滥造等问题;
  
  5、依法查处施工现场混乱、安全隐患严重、造成重大人身伤亡事故的问题;
  
  6、坚决纠正政府主管部门越权审批工程、不依法行政和执法不严、监管不力的问题。
  
  (三)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通过两至三年切实有效的治理和整顿,使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法制意识明显增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明显提高;规避招标和虚假招标以及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的问题得到有效整治;无证和越级承揽工程业务的行为得到全面禁止;不履行法定建设程序和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状况得到基本扭转;违法设置建筑市场障碍的地区封锁问题得到解决;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有了显著的好转,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大幅度下降,杜绝三级以上特大、恶性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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