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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呼和浩特市政府
【发文字号】 呼政发[2002]59号
【颁布时间】 2002-06-21
【实施时间】 2002-06-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908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通知

[接上页]

  (七)合理分工,明确责任,严肃纪律,强化监管。根据《呼和浩特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第10号令),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精神,明确市和旗县区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分工,落实责任。要建立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凡是应该管而没有管和应该管好而没管好的,都要追究该部门相应的行政责任;凡是越权,审批的建设项目,均视为无效许可,一律重新办理。
  
  (八)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今明两年是我市大规模进行基本建设、加快首府城市现代化建设的关键年。城市化进程的水平和速度,依赖于旧城改造和新区开发,依赖于科学而顺畅的城市管理体制,依赖于各级行政主管部门高效、便捷的服务。因此,要正确处理严格执法、确保质量和加快发展这三者之间的关系,在认真履行法定基建程序的同时,尽量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办事时间,提高工作效率。要严肃工作纪律,凡是即时办理的事项,必须即时办理,不准推辞;凡是承诺服务的事项,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不准拖延。要加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建设,提高服务水平,切实做到“一站式管理”,“一条龙服务”和“一票制收费”。
  
  
二OO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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