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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规范征收行为,强化农业税收征管 农村税费改革后,农业税收征管任务繁重。各地要根据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基本原则,按照国家税法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要求,制定科学的操作规程,依法征税,依法减免。要在农村加强依法纳税的宣传和教育,让广大农民理解支持农村税费改革,增强依法纳税意识,自觉缴纳农业税收。同时,坚持在乡(镇)政府统一领导下,搞好农业税征管队伍建设,提高征收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确保税收任务的完成。 (三)精简乡(镇)机构,压缩人员 农村税费改革后,为保证乡(镇)政府机构正常运转,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搞好乡(镇)机构改革,转变乡(镇)政府职能,科学设置乡(镇)机构,合理核定人员编制,减少财政供养人员,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的乡(镇)机构和公务员队伍:一是彻底清退编外和临时聘用人员;二是精简机构,转变职能,压缩财政供养人员20%,并在3年内逐步消化;三是清理和整顿执法队伍;四是继续做好撤乡并镇和村社合并工作。支持乡村干部、村社干部交叉任职。在乡(镇)机构改革中,各部门不得要求上下对口,干预乡(镇)机构改革。 (四)合理调整农村中小学布局,保证农村基础教育的基本支出 按照办学规模与效益相结合的原则,优化教育资源,适当合并现有乡村学校,合理调整中小学布局。科学核定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对教师队伍进行必要的整顿和压缩。实行教师竞争择优上岗,试行校长聘任制,对不符合教师条件的及其他富余人员予以辞退。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办学。 农村义务教育实行“各级政府分工负责,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将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的发放和管理全部上收到县(市、区)。原乡(镇)财政收入中用于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发放的部分,按规定上划到县级财政,实行财政“工资资金专户”管理,通过银行直接发放给教师个人。教育部门要精简和优化教师队伍,加强学校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各级政府要着力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建立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农村基础教育的基本支出。 (五)清理涉农收费项目,建立健全农民负担监督机制 结合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各地对本行政区域内涉及农民负担的收费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凡中央和省规定取消的收费项目和各地自行出台的收费、集资项目,一律取消。各级不得在农民建房、婚姻登记、计划生育、子女入学、农村户籍、外出务工、农机监理等管理工作中搭车收费。乡(镇)有关站所承担的不体现政府职能的有偿服务收费,推向市场转为经营性收费,规范管理,严格控制收费标准。坚决取消涉及农民负担的各种达标升级活动。 为了切实减轻农民负担,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各级党委、政府要建立健全有效的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机制。将取消的各种收费和政府基金、集资项目,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接受农民和社会监督。加强对违反规定加重农民负担行为的监督。把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纳入对各级党委、政府和干部的考核范围。 (六)清理修订有关法规文件 对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发布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省政府制定的规章和省委、省政府(含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及省级有关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凡与《通知》规定不相符的,按法定程序进行修订,确保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七)加强村级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 村级资金实行乡管村用。按照加强农村民主法制建设的要求,对村社集体收入的取得和支出,要张榜公布,接受村民监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加强农村基层财务人员培训,制定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办法,完善农村基层组织财务核算和管理。农村报刊订阅实行限额管理,不得突破,压缩报刊订阅开支。村社一律不得设置招待费用。 (八)调整结构,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减轻农民负担,保障农村基层政权的正常运转,最根本的是靠发展农村经济。各级党委、政府要牢固树立为农业服务的思想,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转变农村工作思路,调整农村工作重点,以市场为导向,狠抓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区域布局,促进乡镇企业二次创业和农村劳务输出,加快二、三产业和小城镇建设步伐,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通过制定本区域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引导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向规模化、集约化、现代化方向发展。建立和完善农副产品市场,深化粮食购销体制改革,健全科技服务体系,提供市场信息,营造良好环境,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村居民生活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