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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川委发[2002]16号
【颁布时间】 2002-06-21
【实施时间】 2002-06-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913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接上页]

  四、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步骤
  
  按照省委、省政府总体部署,从今年2月起,我省分五个阶段全面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
  
  第一阶段:3月底之前,做好组织准备。调整健全各级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修改完善我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及配套文件并上报国务院。
  
  第二阶段:4至5月,调查测算,制定实施方案。各市(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上报省政府,抄送省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阶段:5至6月,做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学习、宣传、动员、培训。一是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关于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政策规定,统一思想;二是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发动,把农村税费改革的方针、政策、方法、措施、目标传达到农村,让广大农民理解支持并积极参与农村税费改革;三是培训工作骨干。省上将通过以会代训和专题培训等形式,组织市(州)、县(市、区)干部进行培训,各市(州)、县(市、区)也要加强对基层干部的培训,尽快让各级干部和基层工作骨干掌握农村税费改革各项方针政策,提高政策水平和业务水平。
  
  第四阶段:6月,审批和组织实施。省政府批准市(州)实施方案,市(州)认真组织实施。
  
  第五阶段:6月以后,检查落实。组织力量检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落实情况,及时解决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试点成功。
  
  
二00二年六日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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