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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杭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杭政[2002]10号
【颁布时间】 2002-06-21
【实施时间】 2002-06-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914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率先实现基础教育现代化的决定

[接上页]

  要进一步完善教育督导制度,把义务教育作为各级政府教育督导机构的工作重点,充分发挥其督政和督学的职能,保障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顺利进行和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
  
  25、各级政府及教育、公安、卫生、交通、建设等部门和学校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切实加强学校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管理,加强师生的安全教育,增强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认真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落实中小学安全工作责任制和重大安全事故的行政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切实维护学校和周边的治安秩序,严厉打击扰乱学校治安的违法犯罪活动,确保师生人身安全和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抓紧制定出台本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的有关法规。
  
  26、社会各界要关心、支持和共同推进基础教育的改革与发展,积极为青少年提供优秀的精神文化产品,各类文化场所要向学生免费或优惠开放,加强德育和社会实践等素质教育基地建设,优化社会育人环境。新闻媒体要发挥重要的舆论导向作用,广泛深入动员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基础教育的改革发展和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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