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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第二条 咨询业务工作规程: 咨询业务工作规程可由业务准备、业务实施、业务终结三个阶段的工作程序组成,其主要工作程序是: (一)签订咨询业务合同,明确咨询业务标的、目的及相关事项; (二)接收并收集咨询业务所需的资料,踏勘工程现场,了解工程概况; (三)制定咨询业务实施工作方案; (四)依据批准的咨询业务实施工作方案开展咨询业务工作; (五)形成咨询初步成果,征询有关各方的意见; (六)召开咨询成果审定会议,签批确定的咨询成果文件; (七)咨询成果文件交付与资料交接; (八)咨询成果文件及资料的整理与归档; (九)咨询服务回访与总结; (十)咨询成果的信息化处理。 第三条 工程造价咨询工作专业技术人员的配置和职责 咨询单位应设立独立的技术管理机构,配置技术总负责人、咨询项目负责人及相关的专业技术人员,并明确各自工作范围和职责。 (一)咨询单位技术总负责人:技术总负责人必须是由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并具备五年以上的咨询工作经验。负责对咨询业务专业人员的岗位职责、咨询业务质量和工作程序、方法、手段等进行管理。其职责是: 1、审核咨询成果文件,审定咨询业务实施工作方案、咨询条件、咨询原则及重要技术问题,并对审定的咨询成果质量负责; 2、负责处理咨询项目负责人、审核人、校核人、编制人员之间的技术问题; 3、协调处理咨询业务各层次、各专业人员之间的工作关系和技术分歧意见。 (二)咨询项目负责人:咨询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具备同类工程相关专业知识及咨询工作经验,在技术总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本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履行,主持本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全面工作。其职责是: 1、负责本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各子项、各专业之间的综合平衡、技术协调,组织管理等工作,并对本工程项目咨询质量负责; 2、根据咨询业务实施工作方案,负责各专业咨询工作的调整或修改,统一咨询业务的技术条件和技术经济分析原则; 3、掌握各专业咨询业务的实施情况,审查并确定各专业的技术经济关系,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4、组织编写咨询成果文件,报技术总负责人审核。 (三)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应具有同类工程相关知识和咨询工作经验,并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或具有相应技术职称的从业资格,根据咨询业务岗位分工和项目负责人的安排,负责实施某一专业或某一方面的咨询业务。其职责是: 1、依据咨询业务要求,执行本岗位工作计划,遵守有关咨询业务的标准和原则,对所承担的咨询业务质量和进度负责; 2、根据咨询业务实施工作方案的要求,开展咨询工作。选用正确的咨询数据、计算方法、计算公式、计算程序,做到内容完整、计算准确、结果真实可靠; 3、做好咨询质量的自主控制,负责按审核意见进行修改; 4、完成的咨询成果要符合规定要求,内容表述清晰、图表完整、规范。 第四条 咨询成果文件的审核程序: 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包括中间咨询成果),在签发前都应经过审核程序。咨询成果文件涉及计量或计算工作的,还应在审核前实施校核程序。 (一)校核人员:是指经过咨询单位技术管理部门授权从事咨询业务校核的专业人员,其专业知识和执业资格不得低于编制人员。其职责是: 1、熟悉咨询业务的基础资料和咨询原则,对咨询成果进行全面校对,并对校核的成果质量负责; 2。校核使用的各种资料和依据应准确合理,引用的技术经济参数及计价方式应准确可靠; 3、校核中引用的数据、计算方式、计算数量、计算程序应符合咨询业务原则和有关规定。校核的内容、深度应全面、完整,并能满足使用要求; 4、校核人员在校核后,应列出校核出的问题,交编制人员修改,修改后进行复核,复核后方能签署并提交审核。 (二)审核人员:是指经咨询单位技术管理部门授权,由具有同类工程相关专业知识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担任。其职责是: 1、审核人员应参与咨询业务的前期准备与实施阶段的工作,审核咨询业务条件和成果文件,并对审核的质量负责; 2、审核咨询业务的内容、依据、方法是否符合有关技术经济的规定和咨询合同的要求;审核基础数据、重要计算公式、计算方法和使用软件是否正确;审核关键性的计算结果; 3、重点是审核咨询成果的内容是否齐全;采用的技术经济参数与标准是否准确;审核计算与编制的原则、方法是否正确合理,各专业的技术经济标准是否一致;审核咨询成果说明是否规范,论述是否准确,内容是否完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