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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省军区司令部、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在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开展学生军训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和省军区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1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转发了《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在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开展学生军事训练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1]48号),要求从2002年起,有计划、分步骤地推动学生军训工作全面实施。在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开展学生军事训练(以下简称学生军训)工作,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的客观要求,是为国防和军队建设培养造就大批高素质后备兵员的重要措施,对弘扬爱国主义精神、提高国民素质、增强民族凝聚力具有重要意义。各级人民政府和军事机关要从为国家培养合格人才和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学生军训工作的重要性,认真贯彻落实国办发[2001]48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提供有力保障,保证学生军训工作的顺利开展。各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要把学生军训作为学校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科学制定计划,严密组织实施,搞好协调保障,确保学生军训工作的落实。军、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发挥好职能作用,积极支持,密切配合,努力开创全省学生军训工作的新局面。 关于在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开展学生军训工作的意见 (省教育厅、省军区司令部、省军区政治部二00二年六月十日) 1985年以来,我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有关规定和教育部、劳动人事部、财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的要求,在部分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含中等职业学校,下同)中开展学生军训试点工作,经过军、地各有关部门和学校的共同努力,取得了显著成绩。通过组织开展学生军训活动,不仅培育和激发了广大青年学生的爱国热情,增强了国防意识,而且对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转发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在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开展学生军训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48号)精神,全面推进我省学生军训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对学生军训工作的组织领导 在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开展学生军训,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的客观要求,是为国防和军队建设培养造就大批高素质后备兵员的重要措施。各级政府、军地有关部门和学校要从国家人才培养和国防建设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学生军训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对学生军训工作的领导,认真研究解决学生军训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省、市(州)、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军事部门要明确职责,密切协作,加强对学生军训工作的检查指导,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措施,积极推进学生军训工作的健康开展。 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要把学生军训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统筹安排,按照教育部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军事训练教学大纲》、《高级中学学生军事训练教学大纲》(以下简称《大纲》)的规定,保证军训内容和课时的落实;要加强军事教师队伍和军事教育学科建设,改进军事教学手段;完善军事训练与教学设施,提高军训质量;学校要通过学生军训形成良好的学风校风,促进学校的质量建设。 二、科学制定规划,有计划地抓好学生军训的普及工作 全省学生军训工作按照国办发[2001]48号文件的要求,结合实际,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具体规划是:中央部(委)属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军训试点高校、部(省)属中等专业学校、省级重点高级中学于2002年全面实施学生军训,按《大纲》要求开展军事技能训练和军事理论教学,在全省学生军训中起示范作用;2000年以前设立的省属本科院校和市(州)所在地的城区高级中学,从2003年开始实施学生军训,按《大纲》要求进行军事技能训练,逐步开展军事理论教学,在2005年以前达到《大纲》的规定。其他省属普通高等学校(含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和县(市)所辖高级中学,要按照《大纲》要求逐步推进军训活动,积极创造条件,力争2005年以前全面实施学生军事技能训练和军事理论教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