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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产学研项目招投标工作,加快科技与经济的结合,加快科技成果的转化,引导和促进我市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的紧密结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无锡市人民政府锡政发[2002]100号文件《关于政府性扶持资金项目实施招投标管理的意见的通知》的精神,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二条 重点产学研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技术政策,招投票范围是: (一)通过产学研联合,研究开发的新产品、新技术; (二)以产学研联合方式开展的前沿性、共性关键技术的研究项目; (三)技术先进,具较好推广应用价值或产业化后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的联合项目; (四)对产业结构调整、提高企业竞争力有重大促进作用的联合攻关项目。 (五)重大质量攻关项目。 第三条 无锡市重点产学研项目招投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第四条 重点产学研项目招投标资金来源于财政预算拨款。 第五条 无锡市重点产学研项目招投标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确定重点产学研项目的招标范围和招标方式,编制招标文件; (二)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 (三)对送达投标意向书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四)向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出售招标文件; (五)受理投标文件并在规定时间公开开标; (六)组建评标委员会并召开评标会议; (七)决定中标人并签订合同。 第六条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重点产学研项目可以不实行招标: (一)涉及国家安全和国家秘密的; (二)只有二家以下(含二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三)没有引起有效竞争或者对招标文件未作实质性响应,或因故导致废除所有投标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实行招标的情况。 第二章 招标 第七条 无锡市重点产学研项目招标人(以下简称“招标人”)为无锡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招标人具备下列条件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招标工作: (一)确定需要招标的重点产学研项目范围; (二)落实重点产学研项目的经费来源; (三)具备招标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重点产学研项目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它组织投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它组织投标。招标人根据招投标项目的情况确定招投标方式。 第九条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将在无锡技术创新网(www.ctiwx.com.cn)和其他媒介发布招标公告。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将向三个以上(含三个)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发出投票邀请书。 第十条 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二)招标项目名称; (三)招标项目的性质和主要实施目标; (四)投标人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和资格;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费用、地点和时间; (六)送达投标意向书的最后期限。 第十一条 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特点,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投标人提供有关证明文件,关对潜在投标人进行初步资格审查。这些证明文件包括: (一)投标人单位全称、性质、注册地、办公地点及法人代表; (二)项目负责人及主要参加人员姓名从事专业、职称、主要业绩及其它情况; (三)项目所需技术设施及设备条件; (四)投标人近二年财务资料及资信证明文件; (五)其它需要提供的证明或材料。 第十二条 如果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数不足三个,招标人应修改并再次发布招标公告或再次发出招标邀请书,并对新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直至三个或三个以上的投标人通过为止,否则停止招投标活动。已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得再联合投标。 第十三条 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要求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须知; (二)招标项目名称; (三)招标项目主要内容及技术经济指标要求; (四)招标项目目标、考核指标及实施进度和完成时间要求; (五)对招标项目实施提供的资金支持; (六)中标方对项目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七)投标报价的构成细目及制订原则; (八)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九)评标标准和方法; (十)提交投标文件的方式、地点和截止日期; (十一)开标、评标、定标的日程安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