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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大政发[2002]46号
【颁布时间】 2002-06-20
【实施时间】 2002-06-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928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大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开发办、市政府法制办关于组建大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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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硬件建设方面,交易市场设在西岗区亿达新世界,面积1382平方米。市场内除设有办公服务功能区外,主要是提供舒适、便捷的交易场所和安装有先进设施的交易大厅。交易市场配备现代化的信息发布设备和自助查询系统,客户可以通过网上查询和交易。
  
  五、交易市场的交易方式和范围
  
  (一)交易方式:除按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经营性项目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等,可根据需要采取招标、拍卖、挂牌交易中的一种方式进行。
  
  1、招标。即通过发布招标公告,进行公开招标,由竞标人进行投标,经评定之后确定中标人的行为。
  
  2、拍卖。即通过发布拍卖公告,由竞买人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公开竞价,最后由出价高者获得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3、挂牌。即在一定期限内将国有土地交易条件在交易市场进行公告,并接受交易申请的行为。
  
  招标、拍卖、挂牌的工作程序及具体流程见附件2。
  
  土地交易范围:大连市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及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含司法机关裁定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和为实现抵押权进行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租赁的行为,均应进入交易市场。禁止场外土地交易。
  
  六、交易市场的法制监察
  
  为了保证交易市场合理有序和良性发展,使其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制止违法和不正当交易,既保证国有资产不流失,又要保护交易者的合法权益。交易市场必须建立严格的监督查处制度。一是实行管理委员会管理制度,土地交易的政策和交易结果,均应由管理委员会审定,且形成三级负责制,即个人向部门负责,部门向办公室负责,办公室向管理委员会负责,责任清楚;二是实行内部监督。由法制监察部门对交易程序和结果实行直接管理,既对交易程序进行审查,又对交易过程和结果进行监察,同时对交易过程中发生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使管理与监督分开,保证公正行使职权;三是公开办事程序,设立举报信箱,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除市内4区外,各区市县也应建立有形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以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交易行为。为了顺利地建立起我市有形的国有土地交易市场,建议政府各部门要从大局出发,相互配合,做好工作,使交易市场正常运转。
  
  附件1:
  
  大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管理委员会成员名单
  
  主任:李永金市长
  
  副主任:宋增彬副市长
  
  成员:张永林市开发办主任
  
  王正刚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局长
  
  孙吉春市建委主任
  
  金建利市房产局副局长
  
  涂象钧市监察局副局长
  
  王馨德市法制办主任
  
  李德和市工商局局长
  
  王连山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淑英市物价局副局长
  
  董甡市国税局副局长
  
  李圣君市地税局副局长
  
  徐挺鹏市审计局副局长
  
  办公室主任:张永林(兼)
  
  附件2:
  
  大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挂牌工作程序及具体流程
  
  一、招标。招标工作的基本程序是:(一)成立招标委员会;(二)发布招标公告;(三)办理招标登记;(四)解答问题;(五)编制投标文件;(六)投标;(七)开标和定标;(八)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具体流程如下:
  
  (一)成立招标委员会
  
  1、确定招标委员会的人数及人员构成。招标委员会一般由5人以上的单数组成。招标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从大连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开发办)选定;其他成员从市规划和国土、监察、房产等部门中选定。
  
  2、召开招标委员会会议,研究安排招标工作。招标委员会履行下列主要职责:审定招标文件;确认招标人提出的最低中标价;审查竞标人资格;主持开标、定标;确定中标人。
  
  (二)发布招标公告
  
  1、公告发布人。招标公告由招标人发布。招标人是指市开发办;市开发办委托招标的,被委托人是招标人。凡委托招标的,市开发办须与被委托方签订委托书,被委托方应按委托书要求组织实施招标,并在招标工作结束后,向市开发办提出招标工作总结报告,连同招标文件一起报送市开发办备案。
  
  2、公告内容。招标公告的内容包括招标的目的;竞标人的范围及资格;竞标人认购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招标项目用地的位置、现状、面积、用途及规划要求等情况。
  
  3、公告发布媒介。招标公告通过《大连日报》等新闻媒体及招标人网站发布。
  
  4、公告发布的时间。招标公告于投标截止日前20日发布。
  
  (三)办理招标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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