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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七、完善人才评价考核体系,健全人才激励机制 研究制定不同层次党政人才的素质能力标准和考核评价指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党政领导人才试行测评,建立健全党政领导干部定期考核制度,实行届中和届末考核。加强对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的业绩考核,建立经营管理者业绩档案,鼓励经营管理人才社会评价推荐机构的设立和发展。改进专业技术人才和成果评价方法,建立健全人才评价工作体系和指标体系。深化职称制度改革,逐步建立政府宏观调控下的个人申请、社会化评价的机制。对责任重大、社会通用性强、事关公共利益的专业技术岗位实行准入控制,探索将一部分执业资格认证权和执业资格国际互认职能授予有关专业协会的途径和方法。 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充分发挥分配机制对人才的激励作用。按照国家政策和部署,逐步完善职级工资制,适当提高公务员工资水平。切实搞活企事业单位内部分配,逐步建立起重实绩、重贡献、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的分配激励机制。允许和鼓励各类人才以专利、发明、技术、资金、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允许和鼓励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才兼职兼薪,允许和鼓励企事业单位高薪聘用拔尖人才,有条件的单位可实行协议工资制和年薪制,对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实行重奖,可奖励股权、期权,也可以年内新增利润为基数按一定比例给予奖励。 八、优化人才环境,为人才创新创业提供良好条件 坚持正确导向,对各种所有制单位的人才和各种职业身份的人才要一视同仁,进一步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提倡创新、鼓励创业的社会氛围。充分发挥我省传媒优势,及时宣传优秀人才的先进事迹,形成爱才、重才、容才、护才的舆论环境。 加强对优秀人才的表彰奖励。继续搞好“湖南光召科技奖”、“湖南省优秀专家”、“湖南省人民满意公仆”等评选表彰活动,设立“湖南省优秀经营管理人才奖”和“湖南省重视人才奖”。 对现有人才政策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建立健全人才政策法规体系。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建立健全仲裁工作体系,维护人才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完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办法,抓紧办好实行人事代理的人才和流动人才的社会保险事宜。简化引进人才落户手续,对不迁户口的引进人才,实行人才居住证制度,凭证可享受具有当地居民身份的同类人才待遇,切实解决异地户口在湘创业人才办理出国出境有关手续的问题。在重点改善引进高层次人才住房条件和建设博士后公寓的同时,建设一批经济适用房供初次就业的低收入人才租用。为高层次人才体检、就医、休假、疗养及其配偶子女入学、就业做好服务工作。充分发挥离退休专家的作用,妥善解决著名老专家的生活补助等实际问题。 九、加强领导,把人才队伍建设作为一项根本性战略任务落到实处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人才队伍建设作为一项根本性的战略任务提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并把人才队伍建设情况作为考核各级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重视各类人才的思想政治工作,特别是要注意引导青年人才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建立和完善各级领导干部联系专家和高层次经营管理人才制度,经常倾听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理论和实际问题的研究,抓紧组建湖南省人才研究机构,充分发挥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以及有关学会在人才理论研究和人才知识传播方面的作用。抓好人才信息网络等基础建设,尽快建好各类人才信息库,切实做好人才预测和预报。 积极拓宽投入渠道,通过财政拨款、企业赞助、社会资助和国际捐赠等方式筹集人才开发专项资金,形成多元化的人才开发投资体系。各级政府要把人才开发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各用人单位要建立人才培养、引进和奖励的专项经费。 加强人才管理部门的自身建设,建立统分结合、协调高效的工作机制。在省委知识分子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建立人才队伍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的组织指导、综合协调、检查督促。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州要结合本部门、本地实际制定实施办法。各地、各部门要按照以上意见,动员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努力工作,共同开创我省人才队伍建设的新局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