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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京劳社监发[2002]81号
【颁布时间】 2002-06-19
【实施时间】 2002-06-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932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北京市关于开展对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和参加社会保险情况综合执法大检查的通知

[接上页]

  ㈤营造综合执法大检查的舆论氛围。为使此次执法大检查活动做到广而告之,在准备阶段要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刊、互联网等多种媒体广泛地进行宣传造势,营造出良好舆论氛围。
  
  第二阶段:7月1日至10月25日为综合执法大检查全面展开阶段。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根据市里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找准部位,在一开始就要抓住重点地区、重点单位,营造宣传效果,全方位展开综合执法大检查活动,在推动综合执法大检查工作上要掌握好以下几个环节:在基本掌握情况选准目标的基础上有重点的、有区域的实施拉网式检查,而且要特别重视利用宣传手段从阵式上形成高压态势;把综合执法大检查与强制举办劳动合同规定和参加社会保险有关规定的法律、法规培训班相结合,对有关法定代表人和劳资管理人员进行强制性政策培训宣传;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充分发挥职工群众的举报监督作用,把做好职工举报企业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作为重要一环,初期各区、县要抓住几个典型的违法单位进行新闻舆论曝光;对被检查出有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也不能一罚了事,而是抓住不放,一抓到底,追踪落实整改情况,做到力度和效果相统一。
  
  第三阶段:10月26日至10月31日为综合执法大检查工作总结阶段,各区、县要将此次综合执法大检查工作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市劳动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险监察处。市劳动保障局将对此次综合执法大检查进行工作总结并对表现突出的区、县给予表彰。
  
  四、关于在综合执法大检查中拟采取的行政处理措施
  
  在综合执法大检查中对存在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和未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从以下几方面采取行政处理措施:
  
  ㈠下达限期改正指令书;
  
  ㈡按程序实施行政处罚;
  
  ㈢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㈣各区、县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根据市政府实施信用管理的有关要求,将用人单位违反签订劳动合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情况列为企业不良信用的重点内容上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险监察处。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险监察处统一汇总后报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实施信用管理的要求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其进行相应处理并向社会公布。
  
  ㈤建立联动措施,对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和未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从劳动保障年检、工资联审、申请招用外地务工人员用工指标和办理《外来务工人员就业证》等方面进行联动制约,充分发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整体职能的管理优势。
  
  ㈥对于违法情节严重且不能积极进行整改的采取新闻发布会的方式向各媒体进行通报。
  
  五、实行责任制,保障综合执法大检查取得预期效果
  
  组织开展对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和参加社会保险情况的综合执法大检查工作,既是今年全市劳动保障战线一系列执法大检查活动的重要内容,也是今年全市劳动保障工作的一项重点任务,根据今年劳动保障工作总体部署和市政府扩面征缴电视电话会议的有关要求,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在同级政府的统一协调下,全力以赴的抓紧、抓好、抓实这项工作,为保障这次以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和参加社会保险为主要内容的执法大检查取得预期效果,确保完成市里下达的扩面征缴任务指标,这次综合执法大检查从上到下都要实行目标责任制,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各区、县政府主要领导仍然是推进这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在开展执法大检查工作中,各区、县劳动保障局的一把手要做到亲自坐阵指挥;其次是把工作抓实,落实任务指标,各区、县要层层分解,落实到人,到组,到街道。同时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和综合执法大检查工作预案,排出完成任务的时间表,按时间、按步骤组织落实;再则是实行激励机制,制定奖励措施,充分调动全体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市里将这次执法大检查完成任务的情况列为对各区、县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情况的重点考核指标并对突出的单位给予表扬与奖励。
  
  六、总体要求
  
  ㈠再接再厉,继续抓好今年的综合执法大检查工作
  
  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虽然去年全市开展的扩面征缴专项执法大检查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也应清醒的看到离做到应参尽参、应收尽收仍有很大差距,仍需要全市上下认清严峻形势,形成共识,克服松劲厌战情绪,发扬连续作战的精神,树立大局意识,坚持用“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指导搞好这次综合执法大检查活动,方方面面都要围绕搞好今年的综合执法大检查工作,搞好相应的协调和配合工作,形成一个上下重视,通力合作,协同作战的工作机制,把今年的综合执法大检查工作做深做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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