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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桂政办发[2002]112号
【颁布时间】 2002-07-09
【实施时间】 2002-07-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933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2年广西扶贫开发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地区行署,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

  
  《2002年广西扶贫开发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七月九日

  
  
2002年广西扶贫开发实施方案

  
  2002年是全面贯彻落实《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的第一年,也是我区实施新阶段扶贫开发规划的第一年。做好2002年扶贫开发工作,对全面完成新阶段我区扶贫开发工作各项任务十分重要。
  
  一、指导思想
  
  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工作会议和国务院《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精神,认真实施自治区第八届党代会关于“富民兴桂新跨越”的战略,以自治区确定的4060个重点贫困村(以下简称贫困村)为主战场,以农村未解决温饱的人口和初步解决温饱但不稳定的低收入人口为基本对象,以发展种养业和加工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建设、历年异地安置场点建设以及提高贫困人口素质为重点,采取扶贫综合治理的方式,全面启动新阶段我区扶贫开发工作规划,为巩固温饱成果、脱贫奔小康开好头、起好步。
  
  二、目标任务
  
  (一)把扶持尚未解决温饱问题的农村贫困人口作为扶贫工作的首要任务,全年解决20万农村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
  
  (二)抓好已初步解决温饱问题的农村低收入人口的增收工作,使贫困村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增长略高于全区平均水平,达到6%左右。
  
  (三)进一步改善贫困村生产生活条件,建成一批乡村公路和村屯道路、沼气池、人畜饮水、小型农田水利等项目。
  
  (四)继续扶持历年异地安置场点建设,基本完成历年异地安置场点的验收移交工作。
  
  三、工作重点
  
  (一)认真组织扶贫开发规划,建立健全扶贫项目库。
  
  1.扶贫开发规划要以县为基本单元,以贫困村为基础,明确奋斗目标、建设内容、实施措施、帮扶单位和资金来源,分别编制县级和村级扶贫开发规划。规划要统一论证,一次批准,分年实施,分期投入,分期分批地解决问题。
  
  2.通过规划,建立2002年至2010年全区各级扶贫项目库。各地扶贫项目库设在各级扶贫办(各级计划部门要在扶贫规划的基础上,同时建立以工代赈项目库),并实行动态管理,即各地每年10月至11月均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扶贫项目库(含以工代赈项目库)进行适当调整,但必须按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扶贫规划的原则和程序办理。
  
  3.各部门新组织的专项规划涉及扶贫资金和项目的,必须与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开展的全区扶贫规划的要求相一致,在各级纳入扶贫项目库实行统一管理的基础上,同时实行部门管理。今后每年度的扶贫项目计划,都必须从扶贫项目库中选择编排,凡未列入扶贫项目库的项目,都不能安排使用扶贫资金。
  
  (二)继续推进以贫困村为重点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建设,进一步改善贫困地区的生产生活条件。
  
  1.2002年自治区计划安排46660万元用于以4060个贫困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其中,中央财政扶贫资金12910万元,以工代赈资金23620万元,自治区财政配套扶贫资金10130万元。以工代赈资金只能用于28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21个原区定贫困县的贫困村村委会所在地新改扩建四级公路、自然村村屯道路以及少量其他乡村道路的建设和人畜饮水工程、小型农田水利等项目建设;中央和自治区财政扶贫资金90%用于未安排以工代赈项目的贫困村的村屯道路建设、沼气池建设和人畜饮水工程建设。以上项目由各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在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分配下达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扶贫资金计划指标内,按照全区扶贫开发规划规定的建设标准和补助标准,从本县实际出发,按先易后难的原则,在扶贫项目库中选择项目编制年度项目计划逐级报批后组织实施(以工代赈项目计划由自治区审批,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由地市审批后报自治区审查备案)。
  
  2.2002年全区4060个贫困村建设沼气池15万座。补助资金由各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从自治区下达的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指标中自行安排。各县原则上按平均每个贫困村40座沼气地制定全县年度项目计划。在不突破总数的前提下,由各县根据实际情况落实到贫困村和农户(不得用于非贫困村)。每座沼气池补助资金400元以内,全部以建设材料和装配件的形式对贫困户进行补助,补助材料必须由各地市扶贫、财政、林业(能源)部门联合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招标采购必须请部分县的有关部门派人并参与全过程。贫困村沼气池建设由各级扶贫部门牵头组织实施,林业(能源)部门负责技术服务和质量管理,其中,技术培训经费由自治区林业局从农村能源建设专项资金中安排解决;卫生部门负责配套改厕标准管理和资金落实;财政部门负责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管。各地不得从财政扶贫项目资金中提取项目管理费和培训费。各县(市、区)非贫困村的沼气池建设,由自治区林业局安排农村能源建设专项资金进行补助,具体计划和补助标准由自治区林业局另行制定下达,但此项资金不得与贫困村沼气池建设的财政扶贫资金合并调剂使用,两项资金必须分户管理、分项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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