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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3.2002年自治区计划安排10970万元财政扶贫资金继续扶持历年异地安置场点的建设,其中,安排8805万元用于扶持安置户发展支柱产业和新进场点农户的粮食生产以及安置户沼气池建设、新调整建设场点的基础设施建设。此项资金的使用按以下程序办理:由自治区扶贫领导小组向各地市下达资金分配计划指标,并由县、地市逐级上报项目计划;各地市的历年异地安置场全部通过自治区的验收并按要求完成移交工作后,由自治区按已审批的项目计划向地市下拨补助资金。自治区对先完成验收移交任务的地市下拨资金,对在限期内完不成任务的地市,将收回已下达的分配计划指标。 为进一步推动安置场点当地周边群众与安置群众的团结互助,使各安置场点形成良好的安居乐业环境,自治区将从历年异地安置巩固项目资金中安排2165万元,专项用于扶持异地安置场点所在当地村屯(仅限于非贫困村屯)的扶贫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程序也按上述要求进行。 (六)进一步加强科技扶贫,搞好农民技术培训。 科技扶贫工作要围绕扶持贫困村发展比较优势产业及其相适应的农民实用技术培训来进行。各地要继续加强对2000年和2001年科技扶贫项目的管理,使其滚动发展并逐渐扩大规模。2002年自治区计划安排3000万元财政扶贫资金继续用于实施科技扶贫项目,重点用于覆盖贫困农户的比较优势产业优良品种种苗基地的建设。自治区在安排新的科技扶贫项目时,优先扶持近两年未得过扶持的县(市、区)和原有项目组织实施好、具有明显扶贫效益以及扩大规模条件的县(市、区)。各地市要认真论证,精心选择一批技术上成熟可靠、农民易于接受、能带动千家万户连片发展的又有龙头企业带动产供销的优良品种项目,认真编写项目材料,做好项目规划。规划项目区域必须以自治区确定的贫困村为重点,必须按乡村连片规模发展的要求来规划。对跨县的区域性产业的种苗基地,由所在的地市统筹规划上报。2000年和2001年科技扶贫项目培育出的种苗也必须按相对连片、规模经营并主要覆盖贫困村屯和贫困农户的要求来安排种养。此外,自治区还计划安排1000万元财政扶贫资金用于以贫困村和异地安置场为主的农民实用技术的培训,培训要围绕当地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的发展来进行,重点要围绕科技扶贫项目的推广来进行。 (七)积极稳步推进我区外资扶贫开发,提高外资项目管理水平。 2002年,外资扶贫主要抓好四项工作:第一,完成世界银行西南扶贫软、硬贷项目的所有建设内容,按照世界银行的要求全面开展项目验收评价工作,系统总结西南扶贫项目的经验与教训,力争高标准地通过世界银行的验收。第二,加强对UNDP乡村扶贫项目、忻城澳援项目的实施管理,在确保项目按计划推进的同时,将项目实施与面上扶贫工作有机结合,努力研究、探索新阶段扶贫开发的机制与模式。第三,按照世界银行、英国海外发展署、国家有关部门的要求,积极开展世界银行中国第四期扶贫项目的基础性工作,争取项目尽快进入正式准备阶段。第四,继续加大亚洲开发银行扶贫项目、日本国际协力银行扶贫项目的争取工作力度,力争尽快落实;继续积极发展扶贫开发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四、保证措施 (一)实行政府一把手负责制,进一步加强对扶贫开发的领导。 在我区实现“八七”扶贫攻坚目标、基本解决农村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后,扶贫开发工作仍然是各级党委和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政府必须把扶贫开发工作继续摆到十分重要的位置,把加强对扶贫开发工作的领导作为深入实践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行动和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八届党代会关于“富民兴桂新跨越”战略的具体行动落到实处。特别是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县和贫困村较多、贫困面较大的县(市、区),必须以扶贫开发工作为中心,把扶贫开发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实行党政一把手负责制,建立健全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扶贫开发工作的领导,把强化党和政府行为作为扶贫开发工作的首要措施。 (二)明确部门责任,强化行业扶贫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在同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从大局出发,以扶贫开发为己任,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开展行业扶贫。要按照部门职能,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搞好扶贫开发工作。特别是计划、财政、经贸、外经、民委、交通、水利、电力、农业、林业、科技、畜牧水产以及文化、教育、卫生、广播电视等部门,要把扶持贫困村作为自己的业务范围,把贫困村扶贫开发规划中涉及本部门业务的项目,优先纳入部门年度资金和项目计划,给予专项扶持,使每一个部门每一年都有一批扶贫项目得以落实到贫困村。自治区妇联牵头组织实施的“母亲水窖”扶贫项目安排在贫困村的,各项目县应从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中配套安排沼气池建设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