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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3.自治区水利厅旱地灌溉以奖代补资金主要用于4060个贫困村以地头水柜和小山塘建设为主的小水利工程建设,各地要积极做好计划上报自治区水利厅批准后组织实施。自治区交通厅也将安排专项交通民工建勤资金用于非贫困村的四级公路建设。上述两项具体计划和补助标准由自治区水利厅、交通厅另行制定和下达。 (三)积极稳妥推进小额信贷扶贫,确保贫困农户当年增产增收。 实施的范围包括28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通过验收并移交当地管理的异地安置场以及非工作重点县中自治区确定的贫困村。2002年全区计划安排小额信贷扶贫贷款1.5亿元。各县以扶贫分社为单位,在贷款累计回收率达90%以上,管理规范、资金运行安全、贫困农户需要的前提下,贷款投放规模上不封顶。 已全面推行小额信贷扶贫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要把工作重点放在巩固提高上,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稳步扩大规模,下大力气抓回收,全面实现小额信贷扶贫的持续健康发展。原区定贫困县要在继续抓好试点乡小额信贷扶贫的基础上,有计划、有步骤、积极稳妥地在自治区确定的贫困村中推广小额信贷扶贫。其他具备条件的非重点县(市、区)每县选l—3个自治区确定的贫困村开展小额信贷扶贫试点,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再稳步推广。要切实保证小额信贷工作经费,自治区对小额信贷扶贫工作经费予以补助,各地市、县(市、区)本级财政也要按有关规定给各扶贫社安排工作经费。要加强内部管理,落实专职工作队伍;要简化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四)加大贫困地区主导产业的扶持力度,逐步解决贫困村群众稳定增收的问题。 1.各地要以能带动千家万户长久稳定收入的种养业和加工业为主,认真选准主导产业,并精心做好规划,进行科学评估论证。要选准和扶持扶贫龙头企业,通过公司+基地+农户的方式,实现扶贫资金、企业、技术、市场的四结合,走产业化的道路发展主导产业。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从四个方面对贫困村的主导产业给予适当扶持;一是通过科技扶贫项目加快主导产业的良种基地建设并对特困农户给予种苗扶持;二是对山区连片开发、能带动众多贫困村和千家万户发展的大型产业基地的项目区,在通路、通水、通电等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给予适当扶持;三是对扶贫龙头企业优先给予扶贫贴息贷款扶持;四是围绕当地主导产业对农民技术培训给予资金扶持。 2.各县要广泛发动群众参与,把县级和村级扶贫规划中选定的主导产业项目,逐一分解落实到贫困村的农户,明确各户的项目总目标和年度计划,以自然村为单位公布上墙,此项工作要在10月底以前完成。 3.发展主导产业必须与加快贫困地区市场建设,推动农副产品流通相结合。各县(市、区)都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和支持各部门、各企业,大力开发建设农贸市场,包括建设区域性的农贸综合批发市场和乡镇所在地或人口相对集中、农村商品集散地的农贸市场。各级扶贫办和农行在批准扶贫贷款项目或发放扶贫贷款时,应优先给予扶持。各级人民政府也要制定优惠政策,加强指导和服务,鼓励和扶持农贸市场建设,并同步搞好农副产品流通信息网络建设,加强贫困地区商品流通信息服务。要把发展市场建设、扩大流通与发展农副产品加工业结合起来,积极引进和扶持民营企业发展加工业,以加快贫困地区农业产业化进程。 (五)继续加强历年异地安置场点建设,全面完成历年异地安置场点的验收移交工作。 巩固、完善、提高历年异地安置场点的工作,仍然是今年扶贫开发的一项重中之重工作,各地、市、县要继续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以政府行为为主,加大工作力度,全面完成历年异地安置场点的验收移交工作,确保异地安置群众有一个安居乐业的好基础、好环境。 1.各地市必须加快完成自治区2001年下达的历年异地安置场点基础设施建设任务和解决安置户户均5亩基本生产生活用地的任务,要及时将补助资金全部落实到位并办理好有关报帐手续,并尽快办理好土地、房产、户口等有关证件。 2.尚未完成自行验收的地市,必须加快工作进度,于8月中旬前完成对本地市内历年异地安置场点的验收。自治区将于8月初开始对各地市逐个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工作必须严格按照自治区新修订下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异地安置工作验收办法》的要求进行。凡是未完成安置户数进场计划的,未按要求解决好土地和住房以及户口问题的,验收时均视为不合格。凡验收合格的安置场点必须于10月底前移交当地政府纳入行政区划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