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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黑政办发[2002]28号
【颁布时间】 2002-06-19
【实施时间】 2002-06-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936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职责的通知

[接上页]

  四、在电视剧题材审批工作中,支持、鼓励反映禁毒题材的剧目。
  
  省工商局:
  
  一、加强对市场的监督管理,配合公安机关查处流通领域及娱乐场所中发生的毒品犯罪行为;对查实参与贩毒、非法贩卖易制毒化学品、麻醉药品、精神药物的经营单位,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二、配合公安机关加强对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宣传教育工作。
  
  省森工总局:
  
  一、在森工林区内开展禁种铲除罂粟工作。
  
  二、依法打击森工林区毒品犯罪活动。
  
  三、开展森工林区禁毒宣传教育工作。
  
  四、加强外来人员进山作业管理。
  
  五、开展森工林区吸毒人员戒毒和帮教工作。
  
  省林业厅:
  
  一、掌握山林区域的罂粟种植动态,研究制定禁种铲毒工作的方案,及时制定预防和打击对策。
  
  二、组织、指导、检查禁种铲毒工作的进展,适时进行打击种毒犯罪。
  
  三、开展春季宣传攻势,大力宣传有关禁毒的法律、法规。
  
  省药品监管局:
  
  一、履行麻醉品管制国际公约义务,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物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负责戒毒药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负责麻黄素生产和销售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省药物滥用监测工作,定期向省禁毒委员会报告全省药物滥用监测情况。
  
  五、负责组织审核戒毒治疗方案及康复模式的研究工作。
  
  六、负责组织麻醉药品专家委员会对全省戒毒工作提供咨询意见。
  
  七、配合有关部门管理戒毒医疗机构,开展药物滥用社区防治和预防教育工作。
  
  省军区:
  
  一、抓好省军区部队内部的禁毒工作。
  
  二、支持、协助全省各地市、县和有关部门开展禁毒工作。
  
  省总工会:
  
  一、提出全省工会系统参与禁毒工作的指导意见。
  
  二、组织协调直属新闻单位,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职工群众的禁毒宣传教育工作。
  
  团省委:
  
  一、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在青少年中普及有关法律知识,特别是要组织学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黑龙江省保护未成年人条例》,增强青少年拒毒防毒意识。
  
  二、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吸引青少年、凝聚青少年、帮助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
  
  三、组织青少年积极参与禁毒专项斗争和有关禁毒工作。
  
  四、组织动员青年志愿者对涉毒青少年进行帮教工作。
  
  五、协调有关部门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六、广泛开展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协调与青少年事务有关的部门共同抓好禁毒工作。
  
  省妇联:
  
  一、加强毒品预防教育工作,教育妇女珍爱生命,远离毒品,把禁毒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建设之中。
  
  二、把禁毒工作作为各级妇联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通过组织形式多样的活动,使禁毒教育家喻户晓,妇孺皆知,推动禁毒工作。
  
  三、组织、动员广大妇女积极参与禁毒斗争,充分发挥妇女禁毒协会、妇代会成员走千家串万户、密切联系妇女群众的特殊优势,及时预防和制止各种毒品违法犯罪活动。
  
  四、发挥妇女在家庭中的特殊作用,努力做好家庭毒品预防教育工作,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不让毒品进我家”活动。
  
  
省禁毒委员会
  
   2002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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