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鲁政办发[2002]35号
【颁布时间】 2002-07-09
【实施时间】 2002-07-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944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十五”期间进一步推进特殊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四、切实加强领导,推动特殊教育事业稳定健康发展
  
  (一)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体现。各级政府及其教育、计划、民政、财政、人事、劳动保障、卫生、税务和残联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发展特殊教育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特殊教育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对特殊教育的领导,切实将发展特殊教育列入工作议事日程,研究制定特殊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政策措施;要将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规划,使特殊教育与其他各类教育协调发展。
  
  (二)明确办学责任,科学制定规划,满足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需求。各级教育、计划、财政部门要根据当地残疾儿童少年的数量和教育需求,制定科学的特殊教育发展规划。继续完善以随班就读和特殊教育班为主体、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的办学格局,明确和落实各级政府办学及动员、帮助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的责任。通过设区的市举办盲人学校和中心聋人学校(或一所特殊教育中心学校)、县(市、区)举办聋人学校和培智学校(或一所兼收听力和智力残疾学生的特殊教育学校)、乡镇中心小学举办特殊教育班、普通小学招收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方式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人口不足30万的县(市)可经过协商,通过按照残疾学生数量分摊教育成本支出的办法,与相邻的县(市)共同举办一所特殊教育学校。不具备举办特殊教育学校条件的地方,要落实动员、帮助本地残疾儿童少年到上一级政府举办的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责任。
  
  (三)建立特殊教育投入保障机制,努力满足特殊教育发展的经费需求。继续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教委等部门关于发展特殊教育的若干意见》 (国办发[1989]21号)的有关规定筹措和使用特殊教育经费。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十五”期间进一步推进特殊教育改革和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92号)精神,“十五”期间,省财政要增加特殊教育专项补助经费,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也要根据本地实际增加特殊教育专项补助经费。要保障特殊教育学校必需的办学经费,并使特殊教育学校生均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生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举办特殊教育学校(班)所需基建投资,应列入当地基建投资计划;在实施危房改造工程、“校校通”工程时,应适当向特殊教育学校倾斜;各地要积极扶持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勤工俭学、兴办校办企业,弥补办学经费的不足;社会福利彩票所募集的福利基金要适当安排一部分用于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各地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应有一部分用于支持当地特殊教育学校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鼓励社会各界捐助特殊教育,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按照《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的》的规定,在应纳税所得额中全额扣除;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各种类型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康复机构。
  
  (四)进一步开展资助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工作。在总结“九五”期间资助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建立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助学制度。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特殊教育学校要酌情减免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的杂费和其他费用。省向贫困地区农村中小学生免费提供的教科书,要优先考虑贫困残疾学生。社会各界开展“希望工程”、“春蕾计划”及城镇居民对农村贫困学生的“一帮一”等形式的助学活动,也要适当向贫困残疾学生倾斜。
  
  (五)努力改善特殊教育学校(班)办学条件。各地要根据国家教委《关于印发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教计[1994]162号)和国家教委1992年制定的《全日制盲校、聋校、弱智学校教学仪器配备目录》,规划建设特殊教育学校,为特殊教育学校配备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十五”期间,争取使全省大多数特殊教育学校校舍建设和内部配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全省范围内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达到县级、市级、省级规范化学校标准的比例分别不低于90%、50%和20%,要有3至5所特殊教育学校成为国家级示范性特殊教育学校。
  
  要特别重视用于残疾学生身心康复、社会适应能力训练、劳动和职业技术教育的专门教室建设和器材配备。鼓励有关部门和企业研制开发残疾学生康复器材、设备。要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内外部环境建设,重视校园绿化、美化和文化建设,为残疾学生创造良好的教育环境。要加强特殊教育信息化建设,以信息化带动特殊教育的现代化。特殊教育学校要创造条件配备多媒体教学仪器,开展信息技术教育。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