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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成都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成府发[2002]43号
【颁布时间】 2002-07-09
【实施时间】 2002-07-09
【效力属性】 失效
【法规编号】 36945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的通知[失效]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和秩序,防止发生群死、群伤事故,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全国、全省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会议精神、省政府《关于加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的通知》(川府函[2002]167号)的要求,市政府决定在实施“交通安全年”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消除威胁道路交通安全的各种突出隐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认识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的重要性
  
  各级政府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当前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的严峻性,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循以人为本、标本兼治、服务群众、促进发展、稳定社会的原则,实行综合治理,落实责任、突出重点,严格源头管理,加大执法力度,努力创造安全、有序的交通环境。
  
  全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的目标:建立和完善“政府领导、部门负责,全社会参与”的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的新机制,努力实现群众交通安全意识、自我保护意识、珍惜生命意识有一个大的提高,城乡道路安全性能有一个大的提高,道路交通科学管理水平有一个大的提高,全市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率、死亡率有明显下降。
  
  二、加强对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的领导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逐级建立和完善“政府领导,部门负责,全社会参与”防范交通事故的新机制,按照各级政府对本地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负责、政府主要领导是抓安全的第一责任人的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构,切实加强领导。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市政府决定成立全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全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一)统一领导全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对全市预防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督促检查,对各区(市)县、各部门工作进行综合考核,定期通报安全情况。
  
  (二)制定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目标责任,对特大交通事故和重大客运交通事故,组织开展原因分析和责任倒查,追究有关职能部门和行政负责人的责任。
  
  (三)召开全市道路交通安全情况工作例会,通报情况、听取有关部门情况汇报,组织开展道路交通事故规律分析研究,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对策。
  
  (四)对当前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存在的难点和突出问题进行梳理,进行督促检查和整治验收。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相应成立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本地区、本部门预防工作,落实各项工作措施。要遵循“预防为主”的方针,把工作重点放在事前的积极预防上,实行科学预防,实现整治经常化、管理日常化、考核制度化。要结合全市“交通安全年”活动,对本地区事故预防工作进行认真的清理和研究,有针对性的制定事故预防措施。要建立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的综合考核体系,考核内容主要是:事故多发点、段的排查、治理;车辆、驾驶员的源头管理,路面监控;交通事故发生率和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特大交通事故以及重大客运交通事故。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必须纳入各级政府的目标管理,确保预防事故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三、公安交警要充分发挥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主力军作用
  
  (一)各公安交管部门要积极主动地向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建议,发挥参谋和助手作用。对日常管理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提出治理意见,配合职能部门做好有关工作;对公路的新建、改造设计方案中的安全要求、交通安全设施等进行审查,对短途客运线路道路交通条件是否满足安全要求进行把关。
  
  (二)公安交管部门要切实抓好交通安全基础工作。一是强化车辆、驾驶员源头管理,从根本上把住车辆注册登记关,杜绝不合格的车辆注册;对擅自改装不符合安全性能要求的车辆,一律不予审验;对已达报废期限的车辆,要及时通知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报废注销手续,防止继续上路;加强路检路查,对机动车所有人无故不参加定期检验,或到期报废不办理报废注销手续的,要督促其参加检验,对报废车辆一律强制解体;加强机动车和驾驶员年度检(审)验,严把驾驶员初学和增驾考试关,提高驾驶员技术水平;对不同类别的驾驶员实行分类管理,建立重点驾驶员管理制度。二是加强客运企业、车站监督力度,检查安全制度落实、交通安全台帐及安全责任书签订情况;积极组织驾驶员开展交通安全学习教育,提高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法规意识。三是要将中小学校附近路段列为交通安全重点监控点,完善学校附近交通安全设施,在学生上学、放学时加强监控,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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