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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地税直属分局,各区县(自治县、市)财政局、地税局,万州区、涪陵区、黔江区中心支库、各支金库: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和代征税款(以下简称“三代”)手续费的管理,充分调动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扣缴义务人”)及代征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代征人”)的积极性,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代扣、代收和代征税款手续费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财预[2001]523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将“三代”手续费纳入预算管理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三代”手续费纳入预算管理的时间。 从2002年1月1日起,“三代”手续费纳入预算管理,由财政通过预算支出统一安排。各级税务机关、扣缴义务人和代征人不得从税款中直接提取手续费。国库不得办理“三代”手续费退库。 二、“三代”手续费项目及比例。 实行“三代”手续费的项目包括:法律、法规、条例、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现行文件中规定的“三代”手续费项目。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自行实施的“三代”行为不予支付手续费。手续费支付比例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最高不得超过5‰(详见附件一) 三、“三代”手续费的承担及预算管理。 (一)市地税直属分局,各区县(自治县、市)地税机关和财政机关征收区县(自治县、市)级固定收入和中央与区县(自治县、市)分享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而支付的“三代”手续费,由区县(自治县、市)财政全额承担;市地税直属分局,各区县(自治县、市)地税机关和财政机关征收市与区县(自治县、市)共享收入而支付的“三代”手续费,由市与区县(自治县、市)财政按各自分享的比例分别承担;地税机关征收市级固定收入而支付的“三代”手续费,由市级财政承担。 (二)市地税直属分局和各区县(自治县、市)地税局“三代”手续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统一管理。区县(自治县、市)应承担部分由市财政垫付,年终结算上解。市财政通过预算支出安排给市地税局后,由市地税局拨付市地税直属分局和各区县(自治县、市)地税局。 (三)加强“三代”手续费管理。各区县(自治县、市)地税局按实际支付金额填制“三代”手续费支付情况表(见附件二),会同级财政局审核签章后,按季(季末15日内)报送市地税局,市地税局汇总后送市财政局。年终由市财政局据此办理与区县(自治县、市)财政结算事项。市地税直属分局比照办理。 四、“三代”手续费预算编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三代”手续费,由市地税直属分局和各区县(自治县、市)地税局按当年预计“三代”税款及手续费比例编制预算,上报市地税局。市地税局审核汇总后,送市财政列入当年预算。 五、“三代”手续费的使用范围。 “三代”手续费的请领和核拨,按现行财政拨款管理办法执行。手续费的使用,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手续费应及时支付给扣缴义务人和代征人,不得用作税务机关的经费开支。 (二)各区县(自治县、市)税务机关应当单独设置会计帐簿,及时核算“三代”手续费收支情况。 六、各级财政机关要加强对“三代”手续费管理的监督检查。对违规使用的手续费,应限期予以收回,违规提退的手续费,应以原预算科目补缴入库,并依照法律、法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七、区县(自治县、市)财政部门征管的农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其“三代”手续费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最高不得超过5%。(详见附件一) 八、本通知自2002年1月1日起执行。属2001年应提退未提退的“三代”手续费,按新办法执行,区县(自治县、市)应单独列表并作说明。2002年1月1日后各地税局或财政局在收到通知前已退库的属2002年代扣、代收和代征税款手续费,统一以原预算科目补缴入库。 附件:1、代扣、代收和代征税款项目和手续费比例 2、×××年×××区县(自治县、市)代扣、代收和代征税款手续费支付情况表(区县地税局、财政局填报)(略) 3、×××年市地税直属分局代扣、代收和代征税款手续费支付情况表(市地税直属分局填报)(略)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地税局 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 二00二年六月十七日 附件一:代扣、代收和代征税款项目及手续费比例 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文件规定,经与市地税局协商,现将代扣、代收和代征税款项目及手续费比例明确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