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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厦门市人民政府
【颁布时间】 2002-06-17
【实施时间】 2002-06-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952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本市居民就业的若干意见

[接上页]

  6、建立失业保障基金预警预报制度,确定登记失业率和失业保险基金预警线,定期监测失业波动情况,并预测发展趋势,以便政府及时调整居民就业政策。
  
  五、健全本市居民就业的工作机制和监督机制
  
  1、各级政府应把本辖区居民就业计划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市、区政府要成立就业工作领导协调小组,研究决定本辖区居民就业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有关部门落实相关政策。各相关部门要制定促进本市居民就业的产业政策,增加就业岗位。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社会团体在促进本市居民就业方面应发挥积极作用。
  
  2、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建立目标责任考核制度,督促促进就业资金以及各项促进就业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市纪检、监察、劳动保障、财政、人事、编办等部门要联合成立工作班子,设立举报电话,定期开展对促进就业资金的使用、促进就业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和财政资金支持的岗位清查工作,要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社会团体以及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对拒不执行相关规定和故意违反相关规定的,新闻媒体要予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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