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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计划处会同专业处根据主任办公会议的决策意见、《项目建议书》以及《课题建议书》等,起草《北京市科技计划重大项目立项批复》(以下简称“《立项批复》”),并由专业处和计划处处长核准。 (四)核准后的《立项批复》报送主管副主任审核。 (五)经主管副主任审核后,将《立项批复》送交主任审批。 (六)专业处将项目批复通知下达给项目依托单位,并组织有关单位依据《立项批复》签订任务书。 (七)专项经费预算方案的形成按下面的程序进行: 1.6月底前由各有关处室提出各专项经费的需求计划(包括专项经费预算额度和预算明细),交计划处; 2.计划处会同条财处起草专项经费预算草案,并组织各有关处室就专项经费的需求计划向主任办公会议汇报; 3.8月底前,主任办公会议听取专项经费的需求计划和预算草案汇报,讨论后形成决策意见;计划处会同条财处按主任办公会意见编制专项经费预算方案。 4.各有关处室根据主任办公会决策意见修改各专项经费预算方案(包括专项经费预算额度和预算明细),交计划处审查后报主管副主任审批。经各有关处室处长、计划处处长、主管副主任签字的各专项经费预算方案交计划处执行。 (八)正常性经费预算草案的形成按下面的程序进行: 1.6月底前由条财处和政策法规处提出正常性经费的需求计划; 2.条财处和政策法规处负责起草正常性经费预算草案,并向主任办公会议汇报; 3.8月底前,主任办公会议听取正常性经费的需求计划和预算草案汇报,讨论后形成决策意见,条财处和政策法规处按主任办公会意见编制正常性经费预算方案。 (九)计划处会同条财处根据主任办公会议的决策意见,9月底前编制完成年度市科技项目经费和专项经费预算方案,并条财处和政策法规处编制的正常性经费预算方案形成年度市科技经费预算总方案报送主任办公会议审批。 (十)市科技项目经费和专项经费实行年度预算制。 已签订任务书的经费额度与预算批准额度出现差额时,差额部分计入各有关处室的预算额度中。 项目按照“滚动实施”的原则,专业处可以在项目执行期内的预算编制年度论证提出新的课题,按照项目立项程序向主任办公会议汇报,经主任办公会议讨论确定后,编入下一年度经费预算。 (十一)由条财处将主任办公会议批准的预算总方案报送市财政局。 四、签订任务书和拨款 (一)市科技项目经费预算经市财政局批复后按下列程序签订任务书: 1.项目依托单位依据《立项批复》通知通过市科委网站报送《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任务书》(以下简称《项目管理任务书》);项目依托单位组织课题承担单位通过市科委网站报送《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任务书》(以下简称《课题任务书》); 2.专业处受理并审核项目依托单位提交的《项目管理任务书》和课题承担单位提交的《课题任务书》; 3.计划处通过市科委MIS检查《项目管理任务书》和《课题任务书》的录入情况,并将检查无误的任务书编号、入库; 4.专业处组织项目依托单位和课题承担单位根据入库的任务书信息打印《项目管理任务书》和《课题任务书》文本,以保证任务书签字版本与MIS版本内容一致。任务书文本分别经项目依托单位和课题承担单位签字盖章后报各专业处,主管工程师在任务书上签字并报主管副主任审批后将任务书交计划处; 5.计划处对任务书进行审查,在任务书上加盖编号和“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科技项目专用章”,并登记任务书基本情况; 6.专业处负责将签字、盖章后的《项目管理任务书》和《课题任务书》分别下达给项目依托单位和课题承担单位; 7.任务书一式6份或6份以上,其中计划处1份,条财处2份,专业处1份,项目依托单位1份,每个课题承担单位1份; 8.任务书的签订工作应在本预算执行年度的6月底前完成。 (二)项目经费和专项经费按下列程序拨款: 1.对于项目经费和以任务书形式拨付的专项经费,各有关处室分别依据《项目管理任务书》和《课题任务书》将拨款申请录入市科委MIS,生成拨款申请单并经处长签字后交计划处; 对于以非任务书形式拨付的专项经费,由各有关处室依据经主任办公会议确定的预算额度填写《非任务书经费拨款单》和《非任务书经费明细预算》,经处长签字并报主管副主任审批后交计划处执行; 2.计划处汇总、核对、生成拨款通知单,经处长签字后交条财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