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整治计划生育药械生产、流通、使用环节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规范全市计划生育药械市场,切实维护群众身心健康,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南通市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各部门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加强领导,通力合作,精心组织,认真落实。 二○○九年五月十三日 南通市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人口计生委等七部门制定下发的《江苏省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苏人口计生委〔2009〕3号),紧密结合南通实际,决定从2009年4月至10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一、目标任务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计划生育药械(指用于生育调节的药品和妊娠控制的医疗器械,包括避孕、终止妊娠、促排卵等药品,以及宫内节育器、避孕套等医疗器械)和成人“性用品”(指用于改善和增强性功能或对性活动起辅助作用但依法不属于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包括口服、外用和仿真工具等种类)市场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药械生产、流通、使用的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保障和维护群众健康权益。 1.规范具有合法资格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企业生产、经营计划生育药械行为。 2.规范使用计划生育药械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医疗机构的执业行为,提高医疗和技术服务质量。 3.查处生产、销售伪劣成人“性用品”行为,规范广告宣传,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 4.严厉打击计划生育药械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取缔无证生产、经营活动。 5.构建诚信氛围,增强产品和服务提供者诚信守法意识、质量责任意识,提高行业自律水平。 6.廓清执法体系,提出建立完善计划生育药械和成人“性用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规范的建议,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监管能力。 (二)主要任务 1.人口计生部门负责起草行动方案,协调推进相关工作、信息沟通、向省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度和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等。负责人口计生系统专项整治的组织实施,清理整顿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使用假冒伪劣计划生育药械的行为;依法查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工作人员违规使用终止妊娠、促排卵药品的行为;依法查处将国家免费供应的避孕药具有偿销售的行为。研究计划生育药械使用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规范管理意见。 2.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食品药品监管系统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依法查处无《药品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擅自生产计划生育药械的行为,无《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擅自经营计划生育药械的行为;依法查处药品生产企业违法生产假冒伪劣生育调节药物行为,以及未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组织生产的行为;依法查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未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生产妊娠控制类医疗器械的行为;开展计划生育药械产品包装、标签、说明书的专项检查;依法查处药品经营企业违法经营销售假冒伪劣生育调节药物的行为,以及未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经营销售的行为;依法查处违法经营终止妊娠、促排卵等药品的行为;依法查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经营无产品注册证书、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淘汰的妊娠控制类医疗器械;依法查处计划生育药械经营企业出租《药品经营许可证》或允许他人挂靠经营等违法行为。研究计划生育药械生产经营违法问题,分析深层次原因,提出完善法律法规的政策性建议。 3.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质监系统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依法查处生产、销售未获得强制性认证证书产品的违法行为,伪造、冒用强制性认证标志的违法行为。 4.卫生部门负责卫生系统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依法查处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黑诊所”和无相应行医资质的人员非法进行人工终止妊娠和使用促排卵药品的行为;清理整顿医疗机构使用假冒伪劣计划生育药械的行为,规范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使用终止妊娠药物、促排卵药品的行为。研究医疗机构中计划生育药械使用存在的问题,提出政策性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