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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物价局、供电局: 省物价局和原省电力局 《关于修改<安徽省农村电价管理办法>》(皖价工字[1995]240号)颁布实施以来,在各级物价部门、供电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安徽省农村电价管理办法》得到了很好的贯彻,农村电价的混乱状况得到了有效遏制,电价秩序明显好转,对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近几年,随着全省统一销售电价的实行和 “两改一同价”工作的进行,农村电价的构成、测算标准、收取行为都发生了变化,原 《安徽省农村电价管理办法》已经不能适应当前农村电价管理的需要。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农村电价行为,维护农村用电户和供电企业的合法权益,我局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电力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并商省电力公司,重新修订了 《安徽省农村电价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反馈我局。 附件一:《安徽省农村电价管理办法》 附件二:《安徽省农网维护费测算办法》 附件三:《农村电力资产运行维护及电工经费测算表》(略) 安徽省农村电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农村电价管理,维护农村用电户和供电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电力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利用农村电力设施供电并收取费用的行为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 农村电价实行政府定价,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农村电价的核定、调整和监督检查工作。市、县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电价的调查。测算上报、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章 农村电价的分类和构成 第四条 农村电价实行分类销售电价。国家电价调整时,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对农村电价进行调整。 第五条 农村电价分类农村用电分类原则上和统一销售电价分类类似,主要分为: (1)居民生活用电价格 (2)非工业、普通工业用电价格 (3)农业生产用电价格 (4)非居民生活用电价格 (5)商业用电价格 第六条 农村分类电价的构成 1.国家统一规定的销售电价; 2.农网维护费。 第七条 农网维护费由三部分组成: 1、农村电网的损耗费用。指因农村 10K V线路、低压线路损耗和变压器损耗而引起电价上升的费用。 2、农村电网的运行维护费用。指按国家规定比率提取的农网折旧和修理费用,乡镇供电所行使管理职能而发生的办公、电费票据等管理费用以及农村电网的设备保险及第三责任保险费用。 3、电工经费。主要指乡镇供电所管理人员、专职电工的基本工资和职工工伤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三项保险费用。 第八条 农网维护费不含税收因素。 第三章 到户电价 第九条 农村到户电价是指农村用电户计费电量的电价。 1、农村公用变到户电价计算公式 国家规定的 1- 10K V电价 农村到户电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农村电网的运行维护费用和电工经费 (1- 10K V线损率)× (1-低压线损率)× (1-变损率) 变电所 10K V出线关口表抄见电量-该条 10K V出线所有配变高压侧电量之和 10K V线损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100% 变电所 10K V出线关口表抄见电 注:配变高压侧电量=配变低压侧抄见电量+铁损+铜损 (下同) 铁损+铜损 变损率=_____________________× 100% 配变高压侧抄见电量 配变低压侧总表抄见电量-低压各分户表抄见电量之和 低压线损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0% 配变低压侧总表抄见电量 2、农村专用变到户电价计算公式 农村专用变到户电价=国家或者规定的1-10KV电价+农网维护费 专用变的农网维护费标准按变压器计费电量每千瓦时0.07元收取。对于平均月用电量大于10万千瓦时以上的用电户,应低于每千瓦时0.07元,具体收取标准由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当地情况确定(可按平均月用电量,分不同层次,测算制定相应的农网维护费标准)。 第十条 专用变的 10K V线损率按 3- 5%确定,由供用电双方在 《供用电合同》中明确具体标准。有异议的,由当地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核定。 严禁向农村公用变用户收到 10K V线损。 第四章 电费结算 第十一条 专用变电费结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