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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省教育厅、省计委、省公安厅、省人事厅、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全省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深化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六月十四日 关于做好全省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深化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省教育厅、省计委、省公安厅、省人事厅、省劳动保障厅二00二年五月) 为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形势的需要,进一步改革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转变就业机制,拓宽就业渠道,合理配置毕业生人才资源,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19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真贯彻《通知》精神,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随着高校招生规模的不断扩大,毕业生数量的逐年增加,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产生了一些新的问题,我省就业形势较为严峻。但从总体上来看,目前我省高校毕业生数量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量相比还远远不足。高校毕业生是重要的人才资源。合理使用和充分发挥好他们的作用,对实施“科教兴晋”战略,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各市(地)、各部门应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制定吸引人才政策和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转变就业观念,建立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就业机制,切实保证各地毕业生就业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切实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且十分敏感的工作,也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就业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社会的稳定,全社会都要关心和支持这项工作。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省政府1999年就成立了由省计划、教育、公安、人事、财政、劳动保障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山西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委员会,要充分发挥就业指导委员会的作用,加强调查研究,认真研究分析未来几年毕业生的就业形势,认真协调解决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市(地)也应成立机构,负责做好本市(地)的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省计委、省教育厅作为全省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主管部门,要负责全省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广泛收集毕业生需求信息、组织毕业生供需见面、双向选择活动,制定毕业生就业方案,及时办理毕业生派遣手续,做好就业指导服务等各项工作。 三、紧密结合社会发展需要,加快调整人才培养结构。高等学校要根据国家“十五”计划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和科学技术发展的趋势,利用毕业生就业反馈信息,加快学科结构、专业结构的调整,提高教学质量,使高校培养的人才更好地适应实际需要。 要控制长线专业的发展规模,加大社会急需专业招生数量,对教学质量不高、专业设置不合理而导致毕业生就业率连续两年不达50%的专业,要减少招生数量,就业率不达20%的专业,应停止招生。要做好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评估工作,将毕业生就业情况作为考核学校办学质量和水平的一个重要指标。 切实加强对高职高专学生的职业技能培训,同国家制定的职业分类和职业等级相适应,实行学历证书、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学校要创造条件,鼓励学生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劳动保障部门、教育部门和人事部门要积极配合,认真做好高职高专学生职业技能培训工作。逐步实行学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用人制度。 四、制订和完善有关政策,进一步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 (一)认真落实我省已有的促进毕业生就业的各项政策,放宽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初次就业年限。凡在二年内找到就业岗位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给予办理有关就业手续。 (二)各市(地)要做好农村中小学教师的定编和教师资格认证工作,坚决清退不合格教师和代课教师,空出岗位来安排师范类院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同时积极吸纳高素质的非师范类高校毕业生充实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以提高基础教育的质量,满足农村义务教育的需要。具体办法是:1、各市、县要如实核查现有的代课和不合格教师数量,并坚决清退,不得以任何理由继续聘用代课教师和不合格教师,而不录用师范类院校毕业生。2、大力推行教师资格制度。进入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师,必须学历达标且持有教师资格,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师范类院校毕业生领取毕业证的同时,按教师资格制度有关规定认定教师资格,领取教师资格证书。3、各级政府的教育、人事、财政等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教师编制核定工作。教育部门在编制内要按照人事部门下达的增干计划接收安置师范类毕业生,财政部门必须确保按时足额发放教师工资,不得在有增干计划的情况下,以财政困难为由拒绝吸纳师范类毕业生充实教师队伍。4、到农村中小学任教的毕业生,户口可保留在县城,县教育局可为他们单独开办集体户,档案手续由县教育局保存,可提前转正定级。5、省属院校培养的师范类毕业生,首先要满足我省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师范类学生要树立热爱教育事业,献身山西教育的观念,自觉到基层、到艰苦地区教书育人。对于本科及本利‘以上师范类毕业生,要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人才外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