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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引导企业按市场需求组织研发其它新产品,形成以山川铁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为主的低铝低钙、微硅、硅铝钡生产企业,以华电铁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为主的低碳铬硅的生产企业,以物通集团公司为主的精炼特殊硅铁、硅铝钡的生产企业。力争在“十五”末,铁合金新产品的生产达到8万吨以上。 (三)工艺装备结构调整 1、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限期淘汰一批装备简陋、生产技术落后、污染严重、浪费能源和资源、产品质量差、扰乱市场秩序,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小矿热炉。2002年底以前,淘汰全部3600KVA及以下的矿热炉。 2、严禁新增生产能力,坚决制止低水平重复建设。2005年前,停止新建设各类铁合金电炉;铁合金电炉的技术改造不允许增加生产能力。 3、积极开发应用新技术、新工艺和先进装备。积极开发炉外精炼新工艺和合理利用新技术;改造现行浇注、破碎、筛分工艺,使铁合金电炉向封闭型、大型化、自动化方向发展。 4、限期治理污染。采用干法工艺,净化处理铁合金烟尘,消除污染。2003年所有企业必须实现达标排放。排放标准按照《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执行。 (四)加强对铁合金行业的指导 1、建立铁合金行业协会,实行行业自律管理和协助政府实行行业管理。铁合金行业协会要坚持为铁合金企业服务的宗旨,引导企业研究、制定行业发展方向、目标和规划;收集、分析和发布行业技术和市场信息,掌握行业发展动态;组织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的推广和应用,使企业实现产业升级。 2、铁合金企业要努力降低生产成本和管理费用。开展目标成本管理,推行集中采购,公开招标和比质比价采购,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物流资源,发展铁合金企业物流现代化。实行全面质量管理,制定市场营销战略,加强资信管理,提高企业信誉水平。 (五)建立企业新的经营机制 1、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机制,对企业实行股份制改造。依照《公司法》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职责,建立重大决策的责任制,并规范运作,对国有资产实行授权经营。 2、建立企业技术创新机制。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企业技术中心,逐步增加研究开发费用。通过技术创新,逐步掌握核心技术,占领技术制高点,要拥有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竞争优势的产品和技术。 3、建立企业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改革劳动、人事、分配制度,实行全员竞争上岗制度,形成职工能进能出的机制;调整职工收入分配结构,工资收入与企业效益和职工实际贡献挂钩,实现收入能增能减的机制;对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实行任期制,形成管理人员能上能下的机制。 4、建立以成本核算和成本管理为核心的财务监督机制。做好成本核算与成本管理的各项基本工作。健全成本费用管理制度,科学合理地确定各种原材料、能源消耗定额,准确计量验收各项原材料、能源,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制度如实统计各项指标,建立跟踪市场价格的内部价格核算体系。 四、相关配套政策 1、以我省电力资源为依托,对整合后的铁合金企业,实行临时性阶梯性电价。 2、为促进铁合金企业用电和供电企业稳定电力市场、扩大电力消费,电力部门应根据国家计委[1999]1866号文件中“大工业用户基本电价的计费方式(按变压器容量或按最大需量),在不影响电网安全经济运行的前提下,经供用电双方充分协商后由用户自行选择”的规定,由铁合金企业自主选择计费方式。 3、为提高铁合金企业的装备水平,提高核心竞争力,在技术改造项目和新产品开发费用上给予支持。对参与整合的企业,重点对23台5000KVA矿热炉加大技改支持力度,按改造项目给予支持。企业针对铁合金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高能耗、高成本、环境污染等问题进行重大技术开发、技术攻关、技术引进及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的新产品开发并取得明显成效的,相关部门应给予资金支持。 4、整合后的铁合金企业的环保改造项目要积极推广青海华电和山川公司的成功经验,实现环保达标。“十五”期间凡实施环保项目的企业,属整合达标的矿热炉给予资金支持,每改一台由省环保局按环保改造资金的总额给予一定的补助。 5、省有关部门要积极采取措施,做好铁合金企业外贸出口的扶持工作。 6、凡在整合中涉及国有资产及其它资产重组问题可享受《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青政办[2002]30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关于落实省委<实施意见>若干具体政策规定的通知》(青政办[2000]34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关于鼓励收购重组破产企业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青政办[2000]121号)文件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