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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山东省国家公务员“十五”培训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二年六月十三日 山东省国家公务员“十五”培训规划 为做好“十五”期间我省的国家公务员培训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2001年-2005年国家公务员培训纲要的通知》(国办发[2001]77号)和《中共山东省委关于印发2001年-2005年山东省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的通知》(鲁发[2001]10号)精神,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方针,以公务员能力建设为主题,以提高公务员思想政治素质为重点,以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为主线,全面加强公务员培训工作,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具有公仆意识,廉洁、勤政、高素质、专业化的国家公务员队伍,为我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工作原则。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依法培训,规范管理;分级分类,确保质量;更新培训观念,创新培训内容及方法,努力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根据“十五”期间经济和社会发展对公务员队伍建设的要求,按照公务员职业发展需要,深入开展公务员初任、任职、专门业务及更新知识培训,使公务员政治、业务素质有明显提高,公务员队伍的学历、专业、知识结构得到优化,以现代行政管理为核心的能力建设得到明显加强。建立和完善公务员培训制度,逐步形成组织有力、分工明确、运作规范、科学合理的培训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二)主要任务。 1.大力推进思想政治理论教育,提高公务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密切联系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际,深入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掌握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树立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的科学态度和创新精神。深入开展思想道德和公务员行为规范教育,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帮助广大公务员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增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 2.深入开展公务员初任、任职、专门业务及更新知识培训,提高公务员的业务素质和行政管理能力。 (1)规范初任培训。新录用的国家公务员必须在试用期内接受培训,未参加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不能任职定级。初任培训要突出适应性,着力提高新录用公务员适应机关工作要求、胜任本职工作的能力。培训重点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国家行政机关的职能及运作程序和方法、公务员职业道德与行为规范、行政管理以及必需的业务知识等。初任培训采取集中培训的方式进行,培训时间不少于15天。 (2)突出任职培训。晋升领导和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均需接受任职前培训,确有特殊情况的,必须在任职后1年内接受培训。任职培训根据所任职务分层次进行。担任领导职务公务员的任职培训,重点是提高政治鉴别能力和拒腐防变能力、总揽全局和战略思维能力、科学决策和依法行政能力、统筹协调的组织能力和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以及创新能力等;担任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的任职培训,要在提高思想政治素质的基础上,全面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履行岗位职责的专业能力以及管理创新能力等。任职培训时间不少于30天。 (3)深化专门业务知识培训。按照公务员队伍专业化的要求,不同部门、单位的公务员都要接受专门业务知识培训。各部门、单位要根据各自所承担的行政职能,确定专门业务培训内容,制定培训方案,进行专门业务培训。通过培训,使公务员能够熟悉与工作领域相关的专业知识,有效履行岗位职责,努力成为本行业、本领域方面的专家。专门业务培训以部门为主,培训的时间和方式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4)强化更新知识培训。更新知识培训要突出前瞻性,重点是WTO知识、知识经济、当代科技、现代公共管理等内容。继续推进和加强公务员的外语、普通话、电子政务等培训,提高公务员的工作技能。公务员每年参加更新知识培训的时间不少于7天。 3.组织学历培训。充分调动组织和个人两方面的积极性,广开渠道,采取自学、函授、联合办班等多种形式,引导、鼓励和支持广大公务员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大专、本科及研究生学历教育,改善公务员队伍的学历和知识结构。到2005年,省、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达到95%;县(市、区)、乡(镇)行政机关公务员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达到85%。进一步加强与有关高校的合作,积极组织公务员参加公共管理硕士研究生(MPA)教育,培养一批高学历、高素质、复合型的行政管理人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