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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鲁政办发[2002]34号
【颁布时间】 2002-06-13
【实施时间】 2002-06-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974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国家公务员“十五”培训规划的通知

[接上页]

  4.开展依法行政培训。运用多种形式,在全省公务员中开展学法用法活动和进行依法行政培训,提高公务员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和依法行政水平。培训内容主要是邓小平行政法制理论、依法行政基本理论、宪法和规范我国公共行政管理的法律以及与公务员职位有关、规范专门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
  
  5.普及WTO知识培训。适应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需要,分层次、分类别对全省各级政府公务员进行WTO知识培训。力争用1年左右时间,完成对全省公务员的普及培训任务,用2年时间对有关领导干部轮训一遍,用3年时间培训100名WTO高层次专业人才,提高公务员自觉按国际规则和国际惯例办事及依法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能力。
  
  另外,为适应加入世贸组织、扩大对外开放的需要,各级还要抓紧开展外语培训、信息技术与“电子政务”知识培训、国际交流与合作项目培训。外语培训要采取多种形式分层次进行,重点抓好公务员外语会话的学习。通过学习培训,使我省公务员逐步掌握常用的生活用语和一般的公务用语。涉外部门的公务员要达到能直接运用外语进行交流的要求。信息技术与“电子政务”知识培训主要是继续对全省各级行政机关公务员开展计算机网络知识和应用技能等相关知识的培训,力争到2005年底,45岁以下的公务员计算机和网络应用能力达到熟练程度。国际交流与合作项目培训要面向高新技术和高层次管理人才,每年采取公开选拔的方法,挑选一部分懂外语、会计算机的年轻优秀公务员和中青年领导干部赴国(境)外培训,学习世界各国的最新知识、技术和政府管理的先进经验。同时,有针对性地引进国际先进的培训项目,聘请外籍知名教授和专家来我省讲学。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公务员培训法规制度建设,使公务员培训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轨道。
  
  1.根据人事部《国家公务员培训暂行规定》,认真总结我省“九五”期间公务员培训的经验,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山东省国家公务员培训暂行办法》,使公务员培训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2.建立和完善公务员培训证书登记制度。公务员接受培训情况要如实记入培训证书和个人档案,使公务员培训情况有据可查。根据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结合各级各类公务员的培训需求,确定公务员培训的公共必修课。
  
  3.建立公务员培训的激励约束机制。逐步完善落实培训与使用相结合的制度,把公务员的培训经历、学习表现、培训考试考核结果,作为公务员年度考核、任职、定级、晋升职务的重要依据。对完不成公务员调训计划的部门和单位,年度考核时要降低“优秀”等次的比例;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培训或培训成绩不合格的公务员,年度考核不能评为“称职”以上等次。
  
  4.建立公务员培训年度计划备案制度。各级政府人事部门要在每年的12月,将当年开展公务员培训情况及下年度培训计划报上一级政府人事部门备案;政府各部门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备案。要加强公务员培训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坚决制止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的不正之风。
  
  5.建立公务员培训质量评估制度。认真研究制定公务员培训质量评估标准,确立科学、合理的评估指标体系,运用现代化评估方法和评估手段,强化质量评估,促进教育培训质量的提高。
  
  (二)加强公务员培训基础建设。
  
  1.抓好培训基地建设。行政学院(校)是专门培训国家公务员的基地,公务员培训要以行政学院(校)培训为主。各级政府必须充分认识加强行政学院(校)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领导,加大投入。要充分利用现有的培训基地,避免重复建设,实现资源共享。各级政府人事部门要加强对行政学院(校)的业务指导,充分发挥其培训公务员的主渠道作用。各级行政学院(校)要坚持正确的办学方针,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办学原则,进一步完善公务员培训的班次设置,更新公务员培训教学内容,充分利用自身优势,扩大培训规模,创立培训“品牌”,形成有特色的培训项目。要充分利用社会培训资源,发挥普通高等院校的优势和作用,为公务员专门业务培训提供条件。
  
  2.加强公务员培训师资力量建设,建立专、兼职结合的公务员培训师资队伍。各级行政学院(校)要逐步建立起一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专、兼职结合的教师队伍。要采取教师进修、举办师资培训班等方式加强专职教师队伍建设;有计划地选聘党政领导和有关专家担任兼职教师;逐步建立全省统一的公务员培训师资库,实行教师联聘、动态管理,优化师资结构,实现资源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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