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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鲁政办发[2002]34号
【颁布时间】 2002-06-13
【实施时间】 2002-06-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974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国家公务员“十五”培训规划的通知

[接上页]

  3.加强公务员培训教材建设。按照人事部的统一要求和部署,结合我省公务员培训的实际需要,建立统一、规范、配套的教材体系。要在使用全国统编教材的基础上,组织有关专家编写一批具有地方特色,适应我省各级各类公务员需要的培训教材,不断完善公务员培训教材体系。
  
  4.改进公务员培训的方式、方法和教学手段,创新公务员培训机制。要充分利用信息技术、网络技术及多媒体手段开展教学;根据成人及领导干部特点,改进教学方法,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增强学员的参与程度,加强实务培训,强化能力培养;根据公务员职业发展和政府工作需要按需施教,逐步形成以需求为导向,计划调训、自主择训、竞争参训相结合的培训机制。
  
  (三)加强对公务员培训管理者的培训。要分期分批对各市及省政府各部门负责公务员培训组织管理的人员进行培训,引导公务员培训管理者研究公务员培训的规律、原则、内容和方法,探讨解决开展公务员培训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提高组织管理水平。
  
  (四)切实保证公务员培训经费的投入。公务员培训是政府行为,不得以赢利为目的。培训所需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相应渠道列支。各级财政部门要将公务员培训经费列入预算,保证培训任务的完成;对重要的培训项目,要给予重点保证。要加强对培训经费的管理,做到专款专用,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五)加强领导,充分发挥公务员培训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公务员培训工作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各级各部门都要把公务员培训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大培训工作力度,确保培训任务的顺利完成。省人事厅是全省公务员培训的主管机关,负责全省公务员培训的规划制定、政策研究、督促检查、质量评估、工作协调等宏观管理工作。省级行政学院承担省直公务员的培训、举办地(厅)级行政领导参加的专题研究班、省和市处级公务员参加的培训班。各市、县(市、区)政府人事部门是本地区公务员培训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公务员培训的综合管理工作。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协作,相互配合,讲求实效,切实做好公务员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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