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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西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晋政发[2002]15号
【颁布时间】 2002-07-04
【实施时间】 2002-07-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980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退耕还林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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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加强组织领导
  
  退耕还林作为一项国家级大型生态工程建设项目,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操作难度大,必须加强组织领导。省人民政府成立了退耕还林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设在省林业厅。各市(地)、县(市、区)也要组建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对退耕还林工程的组织领导。退耕还林工程要实行各级政府负责制,省、市(地)、县(市、区)、乡 (镇)要层层落实工程建设的目标和责任,层层签订责任状,省人民政府负总责,以县(市、区)为基本实施单位,县(市、区)长为第一责任人。各级计划、财政、林业、农业、水利、粮食等部门,要在本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各自的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工作。要实行领导包点示范责任制。省、市(地)、县 (市、区)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都要有退耕还林责任点,包县、包乡、包工程,深入工程现场进行协调和指导,切实帮助基层解决好工程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全省分区域确定10个省级退耕还林重点示范县,由省领导和省退耕还林工作领导组直接督查;市(地)选择1-2个市(地)级示范县,由市(地)领导及退耕还林领导组重点督查;退耕还林县也要选择2-3个重点乡镇进行示范建设。通过各级示范县、示范点,辐射和带动全省退耕还林工作高质量、高标准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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