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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发挥产业化经营的带动作用,推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 农业产业化经营与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是一个相互关联的整体,要发挥我省农业产业化经营起步早、辐射面广、带动力强的有利条件,不断把农业结构调整引向深入。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要突出三大战略重点:一是在保持现有粮食生产能力的前提下,继续压减粮棉种植面积,大力发展优质高效经济作物,尤其是西部粮棉主产区,必须加大工作力度,加快调整步伐;二是充分发挥我省资源优势,大力发展畜牧业和海洋水产业,不断提高畜牧业、水产业在农业总产值和农产品出口中的比重;三是加快农村二三产业发展和小城镇建设,多渠道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不断提高非农收入在农民收入中的比重。 加快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化建设,加大区域性结构调整力度。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发挥比较优势,突出区域特色,实行基地规模化经营,建设紧密型、半紧密型农产品基地,发展无公害农产品和有机农产品。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到中西部地区建立生产基地。在大力发展专业村、专业乡镇的同时,推动专业化特色经济突破区域界限,向特色产业经济带方向发展。在有条件的地区,围绕畜牧、水产、果品、蔬菜等优势产业,扶持建立一批与国际质量标准接轨、通过国际质量认证的农产品出口生产加工基地。 大力推行农业标准化,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要充分发挥农业龙头企业在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中的主体带动作用,提高标准化生产水平,通过组织培训和配套服务,带动基地农民改变传统生产习惯,走标准化生产、规范化经营的路子。有关部门要前置检测关口,严格检验制度,从源头抓产品质量,实施全过程监控。要认真研究国际农产品质量标准调整走势,有针对性地制定应对技术壁垒和提高我省农产品竞争力的办法、措施。 四、加强配套体系建设,为农业产业化经营提供有效支撑和保障 加强农产品市场网络体系建设。大中型农业龙头企业要充分发挥我省交通、通信、运输等基础设施完备和沿海对外开放的优势,在全国大中城市建立展销、批发和配送中心,积极发挥连锁经营,形成辐射国内外的农产品市场营销网络,逐步建立以配送物流、口岸物流和电子商务物流为主要形式的农产品现代物流体系。要根据区域市场容量的变化,调整优化我省农产品市场规划和布局。加快大中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提高档次,增强辐射带动功能。繁荣集贸市场,充分发挥基层供销社的作用,鼓励农户参与市场流通。 加快农业信息网络体系建设。要根据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进一步调整完善农业信息网络体系建设的规划布局,加强农业信息网络体系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信息处理和传输能力,“十五”期间基本建成覆盖全省城乡的农业信息网络体系。要尽快建立信息收集、整理和发布制度,提高信息的准确性、权威性。有条件的农业龙头企业应建立自己的信息网站,实现与国内外联网。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信息主渠道作用,为企业和农户提供信息服务。 加强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继续深化农业科研体制改革,积极构建以农业龙头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科技创新体系。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农业龙头企业合作,共建重点实验室和研究开发机构。各级政府和农业龙头企业要增加科技投入,加强优良品种的引进、培育、推广以及农业高新技术产品的开发和成果的转化。在继续稳定和加强省市县乡四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基础上,引入市场机制,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技术推广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和示范大户的作用,建立政府扶持和市场运作相结合的新型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加强农业职业教育和农业科技培训,组织农民学习先进实用技术,不断提高广大农民的科技文化素质,增强其参与产业化经营的意识和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 五、扩大对外开放,增强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外向度 积极实施“走出去”、“引进来”的战略,进一步调整优化我省农产品国际市场布局,扩展外贸领域,建立多元化的市场格局。各地要发挥比较优势,调整出口产品结构,提高产品加工档次、质量和包装水平,努力培植一批在国际市场有竞争力的农产品品牌,提高我省农产品在国际市场的占有率。充分发挥农业龙头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主体作用,赋予更多的农业龙头企业自营进出口权,培植壮大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企业集团,拓展我省农产品国际市场空间。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农业龙头企业到境外投资经营,带动农产晶出口和劳务输出。外经贸、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对农业龙头企业进行有关知识培训,组织开展国际市场调查,建立市场信息通报制度,为开拓国际市场提供及时指导和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