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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商贸流通领域要对非公有制经济进一步开放,培育多元化市场主体,鼓励非公有制经济以参股、控股、收购、租赁等形式参与国有和集体商贸流通企业的改革、改组和改造。要打破地区封锁、部门和行业垄断,规范市场准入条件,今后除国家需要垄断的特殊领域外,其他一律要放开经营。凡鼓励和允许外资进入的领域,均首先鼓励和允许国内投资者进入,对各类企业一视同仁,实行国民待遇。 (十)鼓励发展中小流通企业。扶持发展就业型、农副产品收购加工型、社区服务型等中小流通企业,使其不断提高服务技术和水平,满足市场需求。鼓励中小流通企业向“精、专、特、新”方向发展,参与特许连锁和电子商务,形成与大企业、大集团分工协作、专业互补的关联产业群体。着力扶持“优强”中小企业发展,不断总结推广不同类型中小流通企业的发展经验和典型模式。要建立健全中小流通企业的社会化服务体系,积极开展面向中小流通企业的资金融通、信用担保、技术支持、管理咨询、信息服务、市场开拓、人才培训等服务。 (十一)扩大流通领域对外开放。要抓住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带来的新机遇,积极有序地扩大流通业对外开放,促进流通管理体制、企业机制、组织形式以及服务品种的创新,促进先进服务技术和标准的引进,带动流通业整体水平的提高,增强国际竞争力。要依照国家对外开放的承诺步骤,积极引进国际著名商业集团来闽投资,与国内企业嫁接,合资开办商业批发、零售企业、物流配送企业和饮食服务企业,带动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的发展。要吸引跨国分销企业在我省设立商品采购中心、物流配送中心、分销中心,推动国内企业与国际大型商贸企业开展各种形式的合资合作,逐步建立与国际市场接轨的贸易和物流网络体系,使“闽货”直接进入国际分销渠道,扩大我省产品出口。鼓励有实力的流通企业“走出去”,取得外贸经营权,积极参与国际市场竞争。 (十二)搞好规划,健全法制,加强宏观调控。要在“十五”流通产业发展规划和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基础上,制定全省“十五”连锁经营和物流产业发展规划,提出一批推进流通现代化的重点建设项目。各设区市应尽快制定本市商业网点设施发展规划,并向社会发布,加强对大型流通设施建设的指导。大型商业网点设施(如大型批发市场、大型物流中心、大型零售网点、商业街改造等)建设应逐步推行听证制度,以此规范投资行为。项目建设要以企业为主体,按经济规律办事。要实行依法治商,加快制定有关现代流通形式的法规规章和标准,保护合法经营者,打击违法经营。 (十三)加强流通业人力资源开发。抓好流通企业在职员工尤其是高层管理人员的适用性培训,加强对现代流通理论知识、世贸组织规则的学习。鼓励社会各界举办各种网络远程教育、在职培训,形成多元化、多层次的在职培训体系。加快高校对后备人才的培养,根据市场需求,在高校增设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相关专业,扩大招生数量。通过政府与企业相结合的途径,建立一个有利于吸纳人才的机制,吸引国内外高素质人才加盟福建流通业。 (十四)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建立企业、中介机构和个人的信用管理体系,包括信用的征集、披露、评价、保险和失信惩戒制度。强化各级政府架构信用体系的作用,建立相关的地方法规规章,规范信用体系建设。培育和发展一批社会信用服务中介机构,承担信用征信、信用评估、信用担保服务。加强司法和社会监督,严厉惩戒失信行为,为流通产业发展创造良好的信用环境。在流通行业深入开展创建文明行业活动,抓好以诚信经营为重点的职业道德教育,推进服务规范化建设,提高商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的实效性。 (十五)扶持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发展。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政府职能转变需要,加快各类流通行业协会特别是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新型流通方式的行业协会,完善它们的沟通政企、服务企业、行业自律等功能,充分发挥中介组织在推动行业发展和实施行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四、推进流通现代化的若干政策. (十六)投融资政策。 1.重点支持效益好的大中型流通企业拓宽融资渠道,通过增资扩股、股票上市、发行债券等途径募集社会资金,扩大经营规模;鼓励流通企业通过资产重组、划拨等多种方式,改造工业企业的闲置厂房、设备和批发、储运企业的仓储设施,发展物流配送中心。对连锁企业开办门店、有关企业建设物流配送中心、发展电子商务所需资金,在企业自筹、有关部门支持的基础上,不足部分可向金融单位申请贷款,金融部门按人行规定利率优先贷款,并提供良好的金融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