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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新政发[2002]36号
【颁布时间】 2002-06-10
【实施时间】 2002-06-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998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医民族医药工作的意见

[接上页]

  十一、扩大中医民族医药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加强与国外传统医学界的联系,广泛建立对外交流与合作渠道,充分利用我区中医民族医药的技术优势和资源优势,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通过举办国际学术会议等方式,扩大我区中医民族医药的影响,吸引国际传统医药专家、学者和有实力的研究机构的代表到我区考察,增进对新疆的了解。通过合资、合作等形式开办中医民族医医疗机构,利用境外、国外资金和管理经验,加快发展我区的中医民族医药事业。要加强外向型中医民族医药人才的培养,积极组织政治素质好、事业心强、有开拓进取精神的中医民族医药人员出国学习、考察,及时了解国外医学科学技术发展动态,学习先进管理经验,为我所用。要加强知识产权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重视中医民族医药方面的知识产权保护。
  
  十二、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树立优良的中医民族医药行业作风
  
  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加强中医民族医药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建设一支医德高尚、技术优良、全心全意为各族人民健康服务的中医民族医药队伍,是推进中医民族医药改革与发展的根本保证。中医民族医药长期扎根于民间,中医民族医药人员历来具有良好的医德。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要继承传统的优良医德,并赋予新的时代要求,使之发扬光大。要用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广大中医民族医药工作者,使他们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社会主义的医德医风。当前要着重围绕群众普遍关心的卫生热点问题,切实抓好中医民族医药队伍的廉政建设和职业道德教育,规范医疗行为,进一步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树立救死扶伤、忠于职守、爱岗敬业、满腔热忱、开拓进取、精益求精、乐于奉献、文明行医的行业风尚。要按照“三项改革”的总体目标,积极开展“以病人为中心”的优质服务活动,改进服务态度,提高医疗质量,努力控制医药费用的不合理增长,展示中医民族医药队伍的良好形象。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00二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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