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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卫生厅等33个部门和单位共同制定的《江西省贯彻<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1—2005年)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江西省贯彻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 (2001—2005年)实施方案 近年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中国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1998—2010年)》(国发[1998]38号,以下简称《规划》),积极开展健康教育与行为干预活动,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从当前情况看,我省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为促进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不失时机地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保证各项措施落实、增强全社会抵御艾滋病的能力,根据《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1—2005年)》(国办发[2001]40号,以下简称《行动计划》),特制定我省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一、实施原则 (一)政府负责,加强各部门合作与社会参与,齐抓共管。 (二)预防为主,加强宣传教育,标本兼治,综合治理。 (三)重点突出,加强健康教育与行为干预,注重实效。 (四)分类指导,加强督查指导,严格执法,综合评价。 (五)谁主管谁负责,切实履行工作职责。 二、目标和工作指标 (一)目标。 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遏制艾滋病性病疫情快速上升的趋势,降低艾滋病性病的发病率。到2005年底,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性病发病人数年增长幅度控制在10%以内;将艾滋病病毒经临床输血传播的平均水平控制在1/10万以下。 (二)工作指标。 到2002年底要完成的工作指标: 1.坚决取缔违法采集血液或原料血浆点;对所有临床用血实行艾滋病病毒检测;85%以上的临床用血要由合法的采供血机构提供,不足部分由经批准的医疗机构自采自供;所有生产血液制品的原料血浆必须由合法的单采血浆机构使用机械采集。 2.完成医务人员艾滋病性病知识全员培训。全省70%以上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传染病专科医院、中医院等医疗机构能够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提供规范化诊断、治疗、咨询与预防保健服务,85%的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能够为性病患者提供规范化诊断、治疗、咨询与预防保健服务,50%的乡镇卫生院能够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性病患者提供咨询与预防保健服务。 3.全省至少有50%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能在社区和家庭获得医疗及生活照顾。 4.建成全省、设区市一级艾滋病性病信息网络系统和全省综合监测、实验室检测网络系统。 5.制定有关降低人群危险行为的政策,建立输血风险和艾滋病防治人员职业意外感染保险机制;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提供医疗和社会救助措施。 到2005年要完成的工作指标: 1.全民预防艾滋病性病和无偿献血知识知晓率在城市达到75%以上,在农村达到45%以上;在高危人群中达到80%以上;在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监狱、劳教所被监管教育的人员中达到95%以上。 2.高危行为人群中安全套使用率达到50%以上。 3.全省90%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传染病专科医院、中医院等医疗机构能够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提供规范化诊断、治疗、咨询与预防保健服务;75%的乡镇卫生院、50%的婚前医学检查机构能够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性病患者提供咨询与预防保健服务。 4.从事艾滋病预防保健、临床医护、检测检验、采供血等专业人员要100%达到上岗培训。 5.结合全国卫生信息网络建设,建立和完善全省县级艾滋病性病信息网络系统。 三、行动措施 (一)保证血液及其制品安全,阻断艾滋病病毒经采供血途径传播蔓延。 卫生行政部门要依法加强采供血机构建设,健全采供血机构网络。到2002年底前:要对不符合建设标准的设区市中心血站完成必要的改造;在偏远地区仍需自采自供血液的基层医疗机构,实现用艾滋病病毒快速诊断剂进行血液筛查,对所有临床用血进行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在全省实行血站技术人员和相关检测人员的全员考核,并实行采供血人员执业资格制度。到2005年底前,要在中心血站覆盖不到的县建成基层血站或中心血库。 依据《单采血浆站基本标准》、《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对现有单采血浆站进行整顿。加强对原料血浆采集的监管,建立原料血浆采集年度审核报告制度,各采浆耗材生产企业要定期向卫生部门提供有关耗材销售情况。2002年底,由省卫生厅组织对全省单采血浆站进行执业验收,对不符合标准的一律予以取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