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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1、根据职责分工,按照评定条件和掌握的检查情况,在《武汉市地方税务局涉外税收管理局纳税人纳税信誉等级评审表》上对申请A类纳税信誉等级的纳税人提出初审建议。 2、对已评定纳信誉等级的纳税人,根据举报信息查实或经检查发现有严重偷、骗、抗税行为的,及时报涉外局评审委员会审议,调整纳税信誉等级。 3、配合完成职责范围内的管理和服务措施。 十一、其他未尽事宜,按《武汉市地方税务局纳税人纳税信誉等级制度(试行)》的规定办理。 附件:1、《武汉市地方税务局A类纳税人申请审批表》(略) 2、《武汉市地方税务局涉外税收管理局纳税人纳税信誉等级评审表》(略) 3、《武汉市地方税务局纳税人纳税信誉等级管理通知书》(略) 4、《武汉市地方税务局纳税人信誉等级调整通知书》(略) 5、《武汉市地方税务局涉外税收管理局纳税人信誉等级调整通知书》(略) |